山东:改革,须让社会的“权力”更大些

山东:改革,须让社会的“权力”更大些

改革的动力,离不开社会。

只有把蕴藏于社会各种资源、各类组织、各个主体中的活力解放出来,前进才有能量与动力,改革才能百舸争流、千帆竞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进一步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然而,现实中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障碍,不同程度地抑制了社会活力释放。

如何创新社会治理,变“大政府、小社会”为“小政府、大社会”,增强社会发展活力,考验着各方的勇气和智慧。

让渡权力 

不敢放权给社会的想法要不得

这是记者采访中遇到的一幕。

座谈会上,谈到向市场放权,大家认识高度一致。但谈到向社会放权,少数人对此还有些疑虑:放了权,影响稳定怎么办?更多的人则对此没有研究,放什么、如何放,无从谈起。

“思想决定行动。要做好社会治理这篇大文章,必须先从思想上实现真正转变,不可抱着‘只有政府才能管好社会’的思想不放。”山东社科院副院长郑贵斌说。

社会学认为,社会组织由社会人构成,主要填补市场和政府双失灵造成的公共产品空缺。“政府要把社会可以自我管理的领域开放给社会本身,也应当把自己管不好但社会可以管理的领域让渡给社会,把社会还给社会人,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政府与社会共同参与治理的合力。”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苏建华说。

向社会放权,无论在国家还是省的层面,都已有具体举措,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即是一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一种世界性的基本社会政策工具。国务院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我省也已出台办法,自今年起,各级政府可以向社会力量购买6大类57款316项服务。

但采访中记者发现,目前政府购买社会服务仍很有限,即使有了需求,承接购买的社会力量积极性也不高。“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投入不高,税收等优惠政策也少,在这两方面盼有更多扶持。同时,应建立一套严格的评委会制度,防止出现新的权力寻租。”济南市基爱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总干事孙成键说。

放权绝不仅限于此。

还有一种情况值得警惕。一位社区党委书记向我们诉苦:近来社区周边一条道路整修,一年内挖了填、填了又挖,折腾了三次,未有多大变化,居民出行不便,但对改造的具体情况却知之甚少;搞小区绿化,区里也没有征询居民意见,栽上树就走人,大伙不满,又到社区居委会质问。

类似事情并非偶发。对此,山东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李善峰说:“社会治理强调的是双向的互动,制定公共政策时要与不同的社会群体进行沟通、协商,保障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权力。”

“要通过向社会放权和转移职能,改变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提供的单一主体状况。”李善峰说,但放权并不是放任。该由政府管的,一定要管好、管到位,不能推给市场、社会。政府要对涉及公共利益的社会领域进行规制,把社保、医疗、教育等与百姓密切相关的社会制度建设优化提升。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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