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尴尬”
营造社会组织的“春天”
这是记者在采访中听到的两组数字。
2013年,省财政列支了200万元经费,扶持社会组织发展,而今年,这仅有的200万元也从财政预算中消失了。
目前全国有社会组织约51万个,我省约3.9万个。相比于庞大的人口规模,这个数量明显偏少。“在法国,每万人有100个社会组织。”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徐建国说。
社会组织作为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其能力发挥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社会治理体系的构建。而山东社会组织量少体弱,其原因是创办难、扶持少、发展难。
之前,要想创办社会组织,必须有业务主管单位才能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因为这种“双重管理”限制,不少社会组织被挡在门外。2013年,这一限制被破除,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这相当于从政策和制度上宣告双重管理制度终结。”徐建国说。
没了主管部门这个“婆家”的掣肘,社会组织的生长是否就可以如雨后春笋了呢?事实上,社会组织仍未走出尴尬艰难处境。一位民营企业主创办了家养老服务机构,顺利注册登记,但没有部门管,几位工作人员交不了养老保险;想带他们出国学习,没地方盖章开证明;招了个大学生,对方一听说评不了职称,第二天就走人了。
老问题仍然存在。某培训服务机构负责人张恺无奈地说,从创办伊始,各单位人员就上了门,消防的要检查、罚款,残联也来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明明是民办非企业单位,却还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规定,这类社会组织企业所得税可减免,但减免条件和程度又弹性十足。
社会组织研究与评估专家、省创新管理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孙录宝判断,随着改革推进,社会组织将获得更大发展空间,成为社会治理重要主体。但为社会组织营造好这个“春天”,还需更多改革。
社会组织具有公益属性,需要资金扶持。孙录宝告诉记者,从国际上看,西方国家非营利组织的资金30%来自于政府资助,有的达45%甚至更高,而我国还相差甚远。在新加坡,非营利组织由政府赞助开始,每年经费一半由政府提供。在香港,政府则用官办民营方法,通过资助、拨款给非营利机构提供服务。
孙录宝提出,可借鉴北京、广东等地的经验,在省、市、区(县)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项目,安排社会组织专项资金扶持,以降低准入门槛、简化审批手续为原则,培育孵化有发展潜力、社会急需的社会组织。
苏建华则认为,除了培育新的社会组织,还要改革现有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实现“两条腿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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