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原理之所在
如何理解中国,对我来讲就是去探求中国之所以为中国的原理。也就是说,对中国原理的探求,不是我们在历史里面去寻找一些要素,把这些要素用一个理论的方式加以编织,成为一个理论性的表述。而是要采用一种“源流互质”的方法论,历史性的、动态的把握中国的原理。对我来讲,中国之所以为中国的原理其实是要从中国创生的那个时刻讲起的。那么这个创生的时刻是什么?对于中国文明的起源有各种各样的考古学研究,李伯谦先生有一个区分非常好,他说,文明因素的起源和文明的形成是两个层次的问题,已有的很多讨论是对文明因素起源的讨论,并不是对中国文明形成的讨论。也就是说,其实在中国这块土地上曾经有许多人类文明要素的发生,可是这些文明要素的发生又是在什么意义上才称得上是中国文明的发生,却是需要进一步探究的,这是两个层次的问题。苏秉琦先生也有一个特别好的讲法,他说只有一个具有中国意义的政治体形成的时候,它才可以成为中国文明的起源。背后的意思是说,中国的产生其实是来自一个对中国规模问题的政治解决。“中国”是为了解决“中国”规模的问题,从政治秩序的创生中产生出的自我意识。所以苏秉琦说在五帝时代其实就有一个共识的“中国”出现了,三代才有一个理想的“中国”。中国其实以统一政治体的出现为标志,在这个统一体出现的同时,还包含一种使得这个秩序成为可能的价值关怀,即使得这个统一体具有正当性的价值感或价值观。在商的时代,就出现了天命的观念,这个观念跟“中国”的概念是相应的,指涉着“中国”背后的价值正当性。
周是一个小邦,代替商之后,统治、管理这么大的商的遗产,首先面对的就是力不从心的难题。正因为力量弱小,所以周创造了宗法封建制度。宗法封建制度包含一个特别的原理,即照顾多元的权力分享机制,它在解决政治控制问题的同时也解决了政权正当性的问题。宗法封建制的具体创设背后蕴含了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价值意涵,意即通过差异的协调,而非差异的取消,来达成统一的秩序。从源头上来看“中国”之所以为“中国”的原理有几个特征:第一,从政治效果上来讲是大一统,这是为了解决中国规模的问题所需,是中国规模的问题推动了“中国”这一文明和政治秩序的形成;第二,在价值性意义上来讲有一个天命观,即使是在“天命眷宠”的观念当中,“天命”的成立也必须以天命分享的意识为前提。这就成为政治正当性的具有普遍意义的价值来源;第三,宗法封建制的创制则把这种天命分享的观念与天命眷宠的观念更加辩证地结合起来,在照应政治现实的前提下成为一种具有原理性的创制,这就是礼治原则的基本精神,亦即正当性分享的原则,亦即通过差异的协调而非差异的取消来实现政治秩序。周代在解决具体政治问题中创制了礼治原理,因此成为了主导“中国”后续政治和历史展开当中所蕴含的价值原理,尽管每个时代所遭遇的具体历史问题各有不同,但这一价值原理却始终成为导引中国历史的价值原则。
因此,我们可以说,当中国作为中国创生之后,中国的历史展开就始终在两个层次的原理之间互动和博弈。一方面,历史的发展动力总是具有因果性的,它是由现实的利益和情感所决定的;但另一方面历史发展却不能脱离价值对历史因果律的导引作用。人的价值追求尽管不是历史因果的动力,但却始终是作为历史因果的目的而存在。因此,中国历史上对新的历史问题的解决,都需要对礼治原则背后的价值原理进行一次创造性的激发,使其能够导引历史问题解决的方向。正是这种价值导引的意义,中国历史的经验才可以存续,因为那是使得中国规模问题的解决具有中国文明意义的经验。这些经验具有如下一般性的内涵,(1)“大一统”是解决中国规模问题的保证;(2)“大一统”必须以协调差异的“仁”的精神作为内涵,否则便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中国规模的问题;(3)“仁”的精神指导下的礼治原则的目的,是通过差异的协调来实现和维持共同体的存续与繁荣。
我们知道在古希腊和罗马帝国,对待差异的方式跟我们这种协调差异和正当性分享的方式是不同的,希腊城邦内部的民主并不必然带来城邦间的民主,在城邦之间反而是一种战国状态,不时出现霸主政治。而罗马帝国不过是罗马城邦对帝国的支配,正如钱穆先生所形容,罗马帝国好比一个中心灯柱,一旦熄灭则帝国必然瓦解,而中国则满天灯火,一灯虽有灭,然众灯尚明。
福山曾说过一句较为近理的话,他说霍布斯所想象的政治的起源、社会的起源其实是不太符合人类学实际的。根据人类学的发现,人类从来都是在一个团体里面,因此人和人之间并不一定是斗争的,但是团体和团体之间可能是斗争的,因为人必须在团体里面才能够生存,因此“人是一个社会性的动物”,从某种意义上是对的,人必须在群体里存在,绝对不是一个被想象出来的孤独的绝对个体。中国的原理,更符合人类的实际状况,也符合人类政治起源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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