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于法有据”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四川:“于法有据”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摘要: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的强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近日,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的强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改革,从一开始就是立新替旧的体制重新构建和政策的重新厘定,改革的目的是在促进制度成熟和完善,实现体制机制更新,在完善中实现稳中求进的发展,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发展活力,更加坚定地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于法有据”,是重法、敬法、守法的社会共识的庄严体现,是依法治国意志的坚定表达,是以极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虚心运用法律利器助推改革的具体实践。破旧立新与立新替旧的“破”与“立”,不仅是思维方式的一次自我革命,更是改革为什么、改革为了谁的执政理念的升华。“于法有据”,是注重群众利益,避免劳民伤财。此轮改革,凡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改革决策要进行社会稳定评估。由此传递出了改革不与法律法规相悖逆,改革不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冲突的清晰信息。如水价、电价的改革,可能会影响低收入群体,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改革之前就要求一定要启动评估机制。以新替旧的改革,不是让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因改革而受损,而是让群众因改革而受益。“于法有据”,注重系统思维,避免顾此失彼。改革不是“拆东墙补西墙”的权宜性解决问题,而是通过建立社会稳定评估机制,系统分析利弊,使改革成为解决问题的科学方法,使改革融入建立制度之中,既注重眼前,更兼顾长远。此轮改革,总书记任领导小组的组长,最高领导亲自抓,前所未有,组成部门权威、综合、全面,这成了此轮改革显著特色。“于法有据”,注重事前控制,避免事后损失。社会治理,便是由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一项改革。社会治理将源头解决社会矛盾与社会维稳举措二者融于改革之中,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疏通公民诉求表达渠道,建立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形成了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的新的社会机制。重大改革需要“于法有据”,这体现了时代的进步。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