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10)

吉林省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10)

摘要:根据中央《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4〕4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吉发〔2013〕11号),全省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从2014年1月开始,到2014年9月基本结束。

(三)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1.深入整改落实(2月至9月)

一是制定整改方案。市(州)、县(市、区)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省属高等学校、省属国有企业以及乡镇、街道领导班子,要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要制定个人整改措施。村、社区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其他基层组织也应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各单位班子整改方案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督导组审核把关后,报上级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个人整改措施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督导组审核把关,有上级党员领导干部分管的还需提交分管领导审核。

二是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从活动一开始就改起来,从具体事抓起、从身边事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事改起,并及时向群众作出整改承诺,公布整改情况,请群众评价和监督。

三是强化正风肃纪。坚持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整治特权病、冷漠病、懒散病、享乐病、挥霍病。对有问题不整改、大问题小整改、边整改边再犯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和纪律措施。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教育管理干部,对软、懒、散的领导班子进行整顿;对存在一般性作风问题的干部,立足于教育提高,促其改进;对群众意见大、不能认真查摆问题、没有明显改进的干部,要进行组织调整。对在活动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方面严肃查处。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大“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力度,以农村和社区为重点,明确整顿对象,逐一分析原因、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进行集中整顿;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探索纯洁党员队伍的有效机制,进一步研究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界定标准、政策、程序、方法和措施,并结合开展专题组织生活会进行党员民主评议,对长期不起作用甚至起负面作用的党员,进行严肃教育,对不合格的要严肃党纪、给予组织处理。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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