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环节1.深入整改落实(2月至9月)
一是制定整改方案。市(州)、县(市、区)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省属高等学校、省属国有企业以及乡镇、街道领导班子,要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要制定个人整改措施。村、社区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其他基层组织也应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各单位班子整改方案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督导组审核把关后,报上级党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个人整改措施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督导组审核把关,有上级党员领导干部分管的还需提交分管领导审核。
二是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从活动一开始就改起来,从具体事抓起、从身边事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事改起,并及时向群众作出整改承诺,公布整改情况,请群众评价和监督。
三是强化正风肃纪。坚持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整治特权病、冷漠病、懒散病、享乐病、挥霍病。对有问题不整改、大问题小整改、边整改边再犯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和纪律措施。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教育管理干部,对软、懒、散的领导班子进行整顿;对存在一般性作风问题的干部,立足于教育提高,促其改进;对群众意见大、不能认真查摆问题、没有明显改进的干部,要进行组织调整。对在活动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方面严肃查处。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大“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力度,以农村和社区为重点,明确整顿对象,逐一分析原因、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进行集中整顿;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探索纯洁党员队伍的有效机制,进一步研究处置不合格党员的界定标准、政策、程序、方法和措施,并结合开展专题组织生活会进行党员民主评议,对长期不起作用甚至起负面作用的党员,进行严肃教育,对不合格的要严肃党纪、给予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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