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11)

吉林省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11)

摘要:根据中央《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4〕4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吉发〔2013〕11号),全省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从2014年1月开始,到2014年9月基本结束。

2.健全落实制度规定(2月至9月)

一是做好制度规定的废、改、立。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有效管用的原则,围绕解决“四风”和不落实方面突出问题,全面清理各项制度规定,对有漏洞、不完善的要加以修订,不适用、不适应的要及时废止,制度“缺位”的要建立健全,从体制机制上堵塞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漏洞。

二是强化制度规定执行。制度一旦制定,就要强化落实,发挥制度的刚性约束作用,切实规范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行为。注意把第一批活动中中央和省委出台的制度规定,在第二批活动中承接好、贯彻好,努力形成贯彻群众路线、改进作风的长效机制。

三是开展监督检查。各地各单位都要组织力量,加强对制度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制度的问题,切实防止“破窗效应”。

(四)及时组织“回头看”(9月)

在坚持一步一回头的基础上,活动后期要集中开展“回头看”工作,采取各单位自查、督导组督查、党委政府督查室巡查、纪委暗查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估的“四查一评”方式,及时审视和检查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有针对性地解决活动中可能存在的虚空偏问题。

(五)总结工作(9月)

教育实践活动基本结束时,乡镇以上领导机关和省属高等学校、省属国有企业要召开总结大会,全面总结教育实践活动成效和经验启示,为今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提供有益借鉴。总结大会上,要对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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