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健全落实制度规定(2月至9月)
一是做好制度规定的废、改、立。按照于法周延、于事简便、有效管用的原则,围绕解决“四风”和不落实方面突出问题,全面清理各项制度规定,对有漏洞、不完善的要加以修订,不适用、不适应的要及时废止,制度“缺位”的要建立健全,从体制机制上堵塞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漏洞。
二是强化制度规定执行。制度一旦制定,就要强化落实,发挥制度的刚性约束作用,切实规范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行为。注意把第一批活动中中央和省委出台的制度规定,在第二批活动中承接好、贯彻好,努力形成贯彻群众路线、改进作风的长效机制。
三是开展监督检查。各地各单位都要组织力量,加强对制度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制度的问题,切实防止“破窗效应”。
(四)及时组织“回头看”(9月)
在坚持一步一回头的基础上,活动后期要集中开展“回头看”工作,采取各单位自查、督导组督查、党委政府督查室巡查、纪委暗查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估的“四查一评”方式,及时审视和检查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效,有针对性地解决活动中可能存在的虚空偏问题。
(五)总结工作(9月)
教育实践活动基本结束时,乡镇以上领导机关和省属高等学校、省属国有企业要召开总结大会,全面总结教育实践活动成效和经验启示,为今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提供有益借鉴。总结大会上,要对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