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8)

吉林省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8)

摘要:根据中央《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4〕4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吉发〔2013〕11号),全省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从2014年1月开始,到2014年9月基本结束。

(二)查摆问题、开展批评环节

1.找准查实突出问题(4月至6月)

一是明确查摆问题的基本要求。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查找问题的“八项要求”,不要只查找工作层面的问题,更要查找作风上的问题;不要只查找群众利益诉求方面的问题,更要查找干部作风给群众带来不满的问题;不要只查找基层和下级的问题,更要查找本级的问题;不要只查找班子集体的问题,更要查找自身的问题;不要只查找“虚”的问题,更要查找“实”的问题;不要只查找问题的表象,更要分析问题的本质;不要只查找容易解决的问题,更要查找需要深入研究并长期努力才能解决的问题;不要只查找客观问题,更要查找主观问题。

二是采取多种方式深挖问题。围绕为民务实清廉要求,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特别是要注意从群众议论较大、反映强烈的问题中,从本地本单位典型案例、重大事件、信访积案中,从乡语口碑中深挖细查“四风”和不落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是开展专项对照检查。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对照“四面镜子”,反思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各级机关还要对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乡镇、村还要对照《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进行检查。

2.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4月至7月)

一是明确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范围。市(州)、县(市、区)机关及其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省属高等学校、省属国有企业以及乡镇、街道领导班子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其他基层党组织要召开组织生活会。

二是扎实做好会前准备。要有针对性地制定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方案,经督导组和上级党组织审核把关后实施;对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在班子内部通报;普遍开展谈心交心,进一步交流思想、交换意见。要严格坚持标准,做到“四个不能开”,即问题找得不准、不全面、不深刻的不能开,对重要问题思想认识不统一、矛盾没化解的不能开,对照检查材料不合格的不能开,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思想准备不到位的不能开,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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