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分类指导
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对象提出不同要求,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鼓励探索创新,给基层留出空间,把“规定动作”做到位,使“自选动作”有特色。
(一)分级实施。坚持分级分步原则,市(州)、县(市、区)、省属高等学校、省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先行一步,聚焦“四风”和不落实问题不走神、不散光,在解决突出问题上下功夫、见实效。县以下各单位依次推进,在解决好“四风”和不落实问题的基础上,突出服务群众这个着力点,切实增强服务群众意识,提高服务群众能力,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中受教育、转作风。
(二)分领域指导。区分各领域的不同情况,特别是对乡镇和村、街道和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执法监管部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高等学校、国有企业等不同类型的行业和单位,分类制定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或具体实施方案。流动党员参加教育实践活动,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党组织为辅。可采取送学上门等多种方式,组织离退休党员及年老体弱党员参加教育实践活动。
(三)强化行业指导。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地税、工商、国土、质监、统计、社保等单位要发挥条条指导功能,单独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体现行业特点的实施方案,派出督导组,抓好下属单位和分支机构的教育实践活动,切实解决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行业不正之风,努力让人民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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