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14)

吉林省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14)

摘要:根据中央《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4〕4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吉发〔2013〕11号),全省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从2014年1月开始,到2014年9月基本结束。

六、组织领导

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关系原则上按干部管理权限确定,无上级主管单位的按党组织隶属关系确定。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把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和督查指导,确保全省教育实践活动不走过场,健康有序推进。

(一)强化各级党委政治责任。省委对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负总责,市(州)、县(市、区)党委承担直接责任,在抓好本级班子教育实践活动的同时,抓好本地教育实践活动。乡镇、街道党(工)委主要抓好班子自身的教育实践活动,负责组织村、社区等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教育实践活动。省属高等学校、省属国有企业以及其他基层党组织要积极发挥作用,认真搞好本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

(二)发挥一把手示范作用。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教育实践活动紧紧抓在手上,既要自觉把自己摆进去,带头学习,带头听取意见,带头查找问题,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整改落实,又要认真履行职责,统揽全局,发挥作用,抓好本单位教育实践活动。上级一把手要定期听取下一级一把手的汇报,严格督导检查下一级活动进展情况,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特别是对需要着重解决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对可能发生的情况和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提出有效的预防和解决对策。对教育实践活动走了过场的,要追究一把手的责任。要用好的作风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防止文山会海,力戒形式主义。

(三)建立和抓好联系点。省委常委同志各选择1个县(市、区)作为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示范带动和推进全省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市(州)党委常委也要各联系1个县(市、区)或市(州)直部门或其他基层单位。县(市、区)党委常委一般要联系1个乡镇(街道)或县(市、区)直部门或其他基层单位,省属高等学校、省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中的党员领导干部也要在本单位选择1个基层党组织作为联系点,省级垂直管理部门党组(党委)成员都要分别选择1个市(州)或县(市、区)对口单位作为联系点。省市县人大、政府、政协党员领导干部也要根据工作分工,选择1个单位作为联系点。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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