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广泛听取意见(2月至5月)
一是明确范围和重点。听取意见的范围要兼顾广泛性和代表性,主要是听取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的意见,防止相互征求意见“公文旅行”、“函来函往”,防止“一窝蜂”下基层、重复征求意见。听取意见的重点要聚焦在“四风”和不落实问题上,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具体利益问题和深层次问题也要引起重视,不能借口与活动无关而置之不理。
二是改进方式方法。要把“面对面”与“背靠背”结合起来,把“个别听”与“集体谈”结合起来,把“走进群众听”与“组织群众评”结合起来,以诚恳的态度、宽阔的胸襟,直接到群众中去听意见,特别要听取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的意见。重视来信、来访等送上门的意见。注意运用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听取意见的成果,统筹做好征求意见工作。
三是及时梳理反馈。采取召开党委(党组)会、领导小组会等形式,梳理分析听取到的意见。对听取到的领导机关、领导班子的意见,组织班子成员主动认领、落到人头,做到“帽子”底下有人;对听取到的个人意见,由单位负责同志原汁原味反馈给本人。各级督导组听取了解到的各方面意见,也要及时向被督导单位和党员干部本人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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