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7)

吉林省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7)

摘要:根据中央《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4〕4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吉发〔2013〕11号),全省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从2014年1月开始,到2014年9月基本结束。

3.广泛听取意见(2月至5月)

一是明确范围和重点。听取意见的范围要兼顾广泛性和代表性,主要是听取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的意见,防止相互征求意见“公文旅行”、“函来函往”,防止“一窝蜂”下基层、重复征求意见。听取意见的重点要聚焦在“四风”和不落实问题上,但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具体利益问题和深层次问题也要引起重视,不能借口与活动无关而置之不理。

二是改进方式方法。要把“面对面”与“背靠背”结合起来,把“个别听”与“集体谈”结合起来,把“走进群众听”与“组织群众评”结合起来,以诚恳的态度、宽阔的胸襟,直接到群众中去听意见,特别要听取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的意见。重视来信、来访等送上门的意见。注意运用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听取意见的成果,统筹做好征求意见工作。

三是及时梳理反馈。采取召开党委(党组)会、领导小组会等形式,梳理分析听取到的意见。对听取到的领导机关、领导班子的意见,组织班子成员主动认领、落到人头,做到“帽子”底下有人;对听取到的个人意见,由单位负责同志原汁原味反馈给本人。各级督导组听取了解到的各方面意见,也要及时向被督导单位和党员干部本人反馈。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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