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党委书记、研究员王永苏
国有企业改革方案设计要兼顾发展与反腐败两个方面。从大的方向上说,我们要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但国企改革方案的设计既要从发展的需要看问题,也要从反腐败的需要看问题,使之有机统一起来,不能顾此失彼。从有关部门查处的案件看,国有企业腐败问题易发多发是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国有企业改革不是我们主观上要改,而是问题迫使我们不得不改。怎样才能使国有企业经营者不腐败或者腐败少起来,是国有企业改革方案设计应当重点考虑的问题之一。
对监督国有企业的成本、难度要有清醒认识。早在2011年5月,省委、省政府已经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的若干意见》,规定国企领导的薪酬和职务消费情况必须向职工公开,要将职务消费预算纳入企业年度预算,并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内部审计的重要内容。领导不得超预算消费,不得将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不得违规购买或更换公务用车、公务包机、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设备,不得违规使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进行职务消费。这些规定产生了一定效果,但并没有从根本上避免国有企业高管出问题,说明国有企业监督的难度比较大,监督的成本比较高。有鉴于此,应当尽可能减少垄断,凡是能由社会资本做的事情,应当尽可能让社会资本做;凡是不需要绝对控股的就不要绝对控股,通过引进社会资本促进国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运行机制。
把教育与改革区分开来,结合起来。教育很重要,告诉被教育者什么是应该的,什么是不应该的,起指引方向的作用。但不能认为教育能够包打天下,起决定作用的还是法律制度及其落实。在国有企业以及反腐败问题上,教育的归教育,改革的归改革,在加强教育的基础上着力于制度建设,并把两方面有机结合起来,不能忽视教育,也不能以教育代替改革。
河南省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党组书记、教授焦国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进一步强调了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这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指明了方向。
目前,国有企业改革已经进入了攻坚阶段,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应抓住几个重要环节:
一是加快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要加快推进国有企业尤其是母公司层面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国有股权结构。在改革中要积极支持非公资本尤其是民营资本参与国有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通过股权多元化改革实现国有资本与社会资本共同发展,并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运行机制。
二是结合国有企业功能定位,推进分类改革。对涉及国家安全的、公益类的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可以采取国有独资的形式;对涉及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重要国有企业,可以采取国有资本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的形式;对大量处于竞争性行业的国有企业,国有资本不需要控股,可以采取国有参股或全部退出的形式。
三是通过多种方式推进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改制上市。不断提高国有资产证券化率,即使暂时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国有企业,也要通过引入各类投资者,实现股权多元化。
四是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在混合所有制经济中,企业可以根据贡献大小,将部分股份分给企业管理层、科技人员和普通职工,或由职工自愿出资购买,使全体职工获得财产性收入。职工持股有利于激发企业活力,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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