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正校级调研员、省法学会副会长、教授宁金成
国有企业改革面临的两大难题,一是产权约束不力,二是市场化不足。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如何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确实是一个重大的也具有挑战性的课题。下一步国有企业改革要以分类改革为前提,以市场化为目标,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抓手。
在立法监管层面推进国有企业的分类改革。国有企业改革一直难以理顺,实因没有确切分类,将国企一刀切。要求竞争性国企负担政府施加的政策性任务,必然导致他们无法按照市场规律实现营利最大化;本应提供公共服务、成为“政府手臂”的国有企业如果逐利,必然导致其公共职责的缺位。所以,国有企业要分类改革,实现分类立法、分类监管、分类评价。我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征求意见稿提出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并实施分类管理,值得肯定。
在市场化层面推进国有企业去行政
化改革。国有企业行政化一方面容易导致政府干预企业经营,破坏国企的独立主体地位,扭曲国企的市场主体地位;另一方面,国企行政化从内部破坏了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制度的实施。因此国有企业制度改革要推进去行政化,特别是营利类的国有企业。只有如此才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在产权层面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简称《决定》)、我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征求意见稿都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决定》第八条还提出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这对国有企业改革意义重大。国有企业产权主体虚位,随着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推进,民营资本进入了国企,民营资本鉴于对自己投资财产的关心,进而会推进整个企业产权的约束力,加强来自企业所有者对经营者的激励约束。
河南大学中原发展研究院院长、教授 耿明斋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无疑要贯彻和遵循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一基本原则。从这个意义上讲,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重点是坚持市场化方向,与各类所有制企业在市场中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为此,需要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经济合适的活动边界,就是继续退出那些不适合国有企业活动的经济领域。当然,国有企业改革是一个进退有序的过程,要与经济发展的进程和政府对经济管理和掌控能力的提升相适应。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资源性领域,比如石油、电力、电信、金融等,虽然也投入巨大,却盈利预期相对稳定,自然很受民营企业青睐。然而由于关系国计民生,又容易形成垄断,国有资本的退出和民营资本的进入就要有一个渐进的过程,以便逐渐培育起政府对于该领域经营活动的管控能力,在这种能力不具备或不足够的条件下,不妨暂时保留国有企业在这些领域的主体地位。
另一方面,那些适合于国有经济活动
领域的国有企业,或者是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仍然需要持续存在的国有企业,要通过简政放权,将行政权力对国有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降到最低,使国有企业真正成为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严格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规范自己的行为。设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同时引入职业经理人制度,可能是把国有企业真正培育成市场主体的可行办法。中央和地方政府分别成立若干个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分别经营管理分布在不同领域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资本保值增值为经营目标,并向其控股企业派出董事和监事,负责监督投入公司的国有资本的运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管理人员及其派出的董事监事可以纳入公务员管理体系,有行政级别,以业绩论证政绩,决定升迁任免。而国有资本主导的实体性企业则实行完全的职业经理人制度,包括总经理在内的经营班子可以从市场招聘,薪酬待遇随行就市,但不具有官员身份,无行政级别,进退完全遵循市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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