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十届三次全会提出了以“创新发展”为首的“五大发展”,将创新列为“事关吉林的长远发展,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百姓的福祉”的首要任务,并将科技创新作为核心工作,通过发展“第一生产力”,推动全社会生产力的跃升和生产关系的变革,进一步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从这一层面看,“创新发展”是推动“统筹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安全发展”的重要动力和支撑,科技创新是推动“五大发展”的关键环节。
市场导向机制是创新发展的根本动力
强化市场导向机制是势之所趋。《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打破行政主导和部门分割,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吉林省科技工作大会上提出的“以体制机制为突破,重在实效”实质上也是要强化市场导向机制建设。从国际经验看,以市场机制推动“创新发展”的有效性已得到充分证实,市场机制体制越完善,创新的活力就越强,创新的效益就越好,美国、日本以及欧盟等国家均属此列,甚至导致“创新理论”也起源于市场机制健全的国家。从国内发展看,沿海发达省份也表现出这一特征,在市场经济改革和市场机制建设的带动下,不仅是我国经济发展的火车头,同样也成为全国科技创新和创新理论研究的领头雁。从创新的本质看,“创造性破坏”本就是推动各种生产要素重新组合而发挥出更大的效益,这也要求要有更为健全的市场机制来推动生产要素的流动和规避创新活动的高风险性。
强化市场导向机制是时之所需。从吉林省科技创新的实践看,强化市场导向机制极其迫切。以技术市场交易额为例,近年来吉林省研发成果流动性有所下降,如合同数近五年来年均下降6.0%,增速居全国末位。2006年-2011年间,吉林省GDP每增长1个百分点,技术市场合同交易额仅提高0.57个百分点,这一水平居全国第26位。以创新的市场主体——企业科技创新看亦是如此。如2012年全国各省公示的拟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数,吉林省只有38户,与内蒙古并列全国倒数第5位,仅高于海南、宁夏、青海、西藏四个地区,而同一年度,江苏、广东、北京三省区在1000户以上,上海、浙江、山东、湖北四省区在500户以上。其中江苏省拟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户数达到1908户,是吉林省的50.2倍。再如,2011年我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研发人员(全时当量)、研发经费、新产品开发经费和专利申请量在全国分别排在第22、23、22和23位。从“五大发展”看,均需要以科技创新提供强大动力。综上表明,不论是现实需要,还是发展需求,吉林省科技创新均必须强化市场导向机制。
创新发展必须重视市场制度的三大属性
国内外发展经验证明,逐利性、内生性和竞争性是市场制度的三大属性。创新发展,尤其是科技创新支撑发展的各个环节,必须强化逐利性、内生性和竞争性的有效作用。
逐利性是市场导向机制的核心,是创新发展的目的。不论从历史发展角度看,还是从制度横向比较看,市场制度的魅力远远大于计划制度,其核心是市场制度的逐利性——追逐效益最大化,通过各种不同的利益激发出人或者组织的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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