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角色定位及改革趋势 (2)

政府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角色定位及改革趋势 (2)

政府角色定位问题的逻辑框架

政府的角色定位就是要回答政府应当做什么或者不应当做什么的问题。我国是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制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发展的轨迹上,由于缺乏相应完善和健全的市场化基础,加上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地区经济差异较大,客观地造成了市场发展速度上的不平衡性,地区间发展的差异性。明确政府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角色定位,是严格限制政府、市场和社会等多元主体此消彼长的零和博弈,转向追求和谐互惠的伟大实验。笔者认为,对政府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角色定位问题的基本逻辑总结可归纳如下:

对政府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定位应建立一个价值标准体系。所谓价值标准体系既要包括不同的价值标准,也要有关于这些价值标准在该体系中的价值位阶判断。比如“公平”、“正义”、“民主”、“自由”、“和谐”等词一直被作为社会的核心价值标准。因此,作为逻辑过程的起点,对政府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角色定位首先应建立起一个价值标准的体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框架中,企业制度、市场机制和政府管理体制是最重要的3个支柱。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政府作了明确的定位,《决定》提出,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即突出强调了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的作用,政府在健全宏观调控体系中发挥调控作用。因此,笔者认为,“合法”、“合理”、“程序”、“高效”“守信”、“便民”则是对政府行为的价值标准体系中的相对重要性的判断。当然,不同的国家对政府行为的价值标准体系是有差别的,即使同一个国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政府角色的价值标准体系也是不同的。

依据政府角色定位的价值标准对最优方案予以综合评判。显然,在价值标准体系中出现诸多判断标准的情况下,人们在政府角色定位和治理能力方面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为此,我们需要在众多的价值标准中对解决社会问题的各种方案进行综合评判。具体来说,不同的社会问题具有不同的特征,不同的问题解决途径也具有不同的优势和缺陷。即使改革的顶层制度设计再完美,在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不少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在所难免,改革的不到位或缺位也是正常的。因此,研究制度变化应该充分吸取技术操作层面的底层变革。当然,我们可将各种途径相互搭配形成综合的解决方案,以此挖掘各种途径的不同搭配方式在解决社会问题方面的潜在效果,从而寻求对于解决特定社会问题最满意的方案,其中就包含了政府在解决此社会问题过程中的角色定位。比如,《决定》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在政府履责中尊重市场规律、引入竞争方式,办事不养人,以提高政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是政府全面正确履责、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大创新。

正确处理好政府与非政府部门的关系。随着经济领域、社会公共领域和自治组织力量的发展,一大批的非政府部门应运而生,它们与政府组织一样都是公共物品和服务的生产者和供给者,甚至有着政府所不能比拟的优势作用,这对政府权力、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带来很大的挑战和反思。既然如此,政府应以包容的心态承认非政府部门存在合理性,同时,也要正确处理好与非政府部门的关系。目前,学术界对政府与其他部门之间关系的讨论,大致分为两种类型:一是替代型关系,即政府与其他部门在解决特定社会问题时发挥着近似相互替代的作用。比如,政府可以通过建立国有企业和实行计划经济来提供私人物品,也可以退出私人物品的提供,放手让市场在提供私人物品过程中发挥主要作用。②二是补充型关系,即政府与其他部门之间是一种合作关系。比如,市场的运行需要明确的规则,这些规则可以由非政府部门自行制定或是与政府通过谈判、协商建立协议后共同解决社会问题。可见,无论是相互替代还是相互补充,都应避免绝对化,以综合选择,发挥各自优势,同时,政府应承认并尊重非政府部门,并帮助非政府部门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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