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需门诊成“吸金”大户 公立医院姓“公”姓“私”?(2)

特需门诊成“吸金”大户 公立医院姓“公”姓“私”?(2)

 “特需”为何发展成了“脱缰的野马”?

“我记得我们刚刚开办国际医疗部的时候,整个患者的比例是外宾占70%,内宾占30%,现在的状况基本上是反过来。”许朔向光明网记者回忆起1997年时的状况。

虽然特需医疗出现后始终饱受争议,但是现实的情况是,特需医疗却越来越火爆。

在特需医疗服务产生的前十年间,被认为是 “跃进式”发展的时期。到现在,拿北京等发达城市来说,几乎所有的三甲医院和大部分二甲医院都开设了特需服务,很多公立医院甚至通过买楼、自建、腾挪等方式在医院里组建“特区”。有报道称,有的医院通过收购酒店改造为特需病房,如同仁医院收购金朗酒店,协和医院收购北方饭店等。

如今,特需医疗在很多省会城市甚至地市级的医院中都占有一席之地,甚至成为很多医院大力发展的项目和创收的来源。

“事实上政府在特需医疗方面的管理是缺位的,只是给了医院一个口子允许其开办特需服务,允许其利润用于弥补其在实施基本医疗救助上的亏损。但是,具体应该怎么规范?都是学者在进行讨论,却听不到政府的声音。”两年前去世的中山大学卫生管理学院教授、卫生经济学家叶煜荣在一次采访中的话,一语中的地指出了一直以来使得特需医疗恶性扩张的原因。

根据当前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特需医疗服务价格按成本加适当盈余同时兼顾市场供求情况的定价原则制定,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主要项目的价格标准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然而报请卫生主管部门和物价管理部门备案即可。

然而,一位不愿透漏姓名的医生在接受采访时所说的话道出了备案制的缺陷,“医院说收多少钱就收多少钱,报备制没有任何约束力,而且很多医院都没有报备,特需医疗成为医院最大的小金库。”

除了价格的规定对规范特需医疗无济于事,很多人认为,卫生部门很多指导意见也并没有从实际的医疗状况出发。比如,2009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医改重点实施方案中规定,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病床比例不超过全部病床数量的10%。

“我想知道,这10%的指标是怎么确定的,有什么科学依据。”许朔介绍,包括他自己工作过的中日友好医院,以及协和等医院特需医疗的病床比例都没有超过10%,都在7-8%左右。如果按照国家的规定,完全没有缩减的必要了,反而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像许朔一样,很多长期在医院从事医疗工作的人都认为,开展特需医疗服务应根据各地、各医院的实际情况,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进行,自己的鞋子最合脚。对于有些医院来说,可能5%的特需比例已经影响到基本医疗服务的正常运转,有些即使超过10%,还是能够满足多种医疗服务需求。因此,简单的命令式的指标控制体系是没有从实际出发的表现,必然流于形式。

此外,对于特需医疗的界定也成为业内人士们困惑的问题。国家和各个省市卫生部门的规定都表明,公立医院要在保证了广大群众获得基本医疗保健服务的前提下才能够提供特需服务,还规定了参加提供特需服务的医生必须保证完成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科研、教学等工作量。然而,到底怎样的标准才算是满足这些条件?现实中并没有细化的指标,这也被大家认为是现在各医院的特需服务难以监管的原因。

“从病人的角度出发,当然是希望一个了解自己病情的医生一直为自己服务。如果一定要坚持这个管理标准,可能出现的情况是,病人上周在特需门诊看了一个医生,可能好几周都见不到他,因为他还没有完成普通门诊的任务,这样的规定是本着病人利益出发么?”像很多人一样,许朔认为开展特需医疗的前提存在问题。

类似这样的规定在特需医疗里并不少见。又比如,卫生部门的指导意见曾经指出,公立医院从事特需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除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外,应建立医疗救助基金,用于解决弱势人群的特殊困难。

“如何保证医院将这笔收入用于基础医疗建设?”东南大学医疗保险系教授张晓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经表达了这样的疑惑。他认为,各医院的特需服务不应该各自为营,而应由一个部门统一监管,进行二次分配,监督医院将其投入到基础医疗建设中去。然而,现实中要让特需医疗的收入用于困难人群,没有任何监督机制来进行监管。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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