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破科技创新体制壁垒(2)

突破科技创新体制壁垒(2)

摘要:复兴科学精神,还要有一颗持之以恒的心灵,科学研究需要卧薪尝胆的精神和毅力,要时刻做好失败的准备,只有坚持不懈,才可能成功。

基础研究是技术创新之母

拓扑学是什么?多数人知之甚少。事实上,计算机汉字系统的技术基础正是这一冷门学科。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王选教授正是以拓扑学为起点,发明了激光照排系统,引发汉字排版技术领域的一场革命。

这一案例诠释了基础研究对于科技创新的意义。科技包含科学和技术两个层面,前者是基础科学,为技术提供后续支撑;后者重点在于应用,与经济社会密切相连。

高鸿均分析说,前者需要若干年的积累,科学理论产生往往需要二十年甚至五十年之后才会催生新一代的技术,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尤其是重大高精尖技术和基础研究的联系更加紧密,只有在基础研究领域积累了雄厚的、可持续研究成果,才可能在高精尖技术领域有所突破。“没有原创性的重大科学研究突破,你就把握不了新技术。”

他举例说,小到网球拍的碳纤维、圆珠笔中的油墨,大到汽车发动机,我们要么做不出来,要么达不到一流水准。一个关键因素就在于我们的科学研究缺乏原创性,也无法掌握核心技术。

全国人大代表、哈尔滨泰富电气公司董事长杨天夫深以为然。两会期间,针对高新技术产业安全问题,他专门向大会提交了相关建议。杨天夫介绍,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缺乏核心技术,对外依存度过高,日益缺乏原创性知识产权,已成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制约。

今年“一号提案”专门建议,对基础性、战略性、公共性和前沿性的科技项目和平台建设,要由政府直接投入,但要加强统筹,避免重复低效立项。具体实施可交由第三方负责,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的模式,针对重大工程技术、重大专项、关键共性技术研究等组建若干专项基金委员会,负责相应项目的实施。

不同于技术研发,基础研究往往是纯理论研究,需要长时间的积累,才可能出成果。但是,“长期以来,受GDP导向影响,科研也习惯于短平快,大多渴望显绩,少有人追求‘潜绩’。”彭国甫分析说,“创新驱动需要卧薪尝胆,要耐得住寂寞,不怕失败。”

高鸿均也表示,要缩小与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差距,需要踏踏实实地一步一个脚印地去追赶。

知识产权护航创新之旅

“我有一年去外地招标,作为招标会上唯一有知识产权和专利批号的产品却没有中标,招标会的一位负责人明确说,我们不需要知识产权。”张改平说。在这位中国工程院院士、河南省农科院副院长身上,类似的事件不止一次发生。作为测试瘦肉精试纸发明者,当年双汇瘦肉精事件后,他发现包括河南省在内,不少地方使用的测试试纸多涉嫌侵权,这些事对他触动很大。“科技创新必须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他说。本文来源:瞭望观察网

最近,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局长田力普也公开表示,过去一年,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在我国仍然处在多发、高发区间,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仍然要加大。

受访专家表示,知识产权制度是一个国家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保护制度。缺乏有效的制度安排,创新主体在对创新的成本和收益进行权衡时,往往会终止创新行为。只有在完善的法律体系保护下,创新型企业才能获得良好的发展环境。

对此,十八届三中全会已明确指出,要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据本刊了解,今年我国将探索试点建立专业性的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专门法院专门审判知识产权案件。

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另外一个问题是明细政府、企业、科研单位之间产权关系,促进产权交易。由于科研项目投资的多元化等因素,关于科技成果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始终未形成统一意见。

对此,科技部部长万钢在与湖南省代表团座谈时回应,去年已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法制办的部署,由科技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我国1994年制定的科技成果转化法进行了修订。

按照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稿,将把中关村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激励、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改革等试点政策,扩大到更多科技园区和科教单位。科技成果转化价值在500万元以下的,可由本单位自主处置;中央级事业单位处置科技成果,价值在800万元以下的可由本单位自主处置。此举如能落实,将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权交易市场的活跃。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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