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公文教科书禁用网络词汇”的现实意义

【案例】“公文教科书禁用网络词汇”的现实意义

【基层执政】

【事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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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规定机关公文和教科书禁用“坑爹”等网络语

今后,“喜大普奔”、“坑爹”、“酱紫”等网络流行语将与机关公文、学生教科书“绝缘”。记者3月24日从省教育厅获悉,4月1日起,河南省启动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机关公文、教科书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词汇。

近年来,随着网络的普及,各种调侃玩笑的网络流行语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孩子们的学习生活当中,由于缺少科学规范的引导,一些青少年在写作业、回答问题甚至考试当中都用起了网络语言。针对这种状况,新政明确规定,今后,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应当符合国家颁布的规范和标准,国家机关公文、教科书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词汇。而新闻报道除需要外,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词汇。

政策明确规定,今后下列四种情况,用语应当以普通话为基本用语:国家机关以及其他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的公务活动用语;幼儿园、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和校园用语;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主持和采访用语,电影、电视剧用语,汉语文音像制品,有声电子出版物用语等;文化、旅游、交通、邮政、电信、卫生、体育、金融等公共服务行业,提倡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其中直接面向公众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应当以普通话为基本服务用语。

办法规定,不同岗位工作人员对普通话的要求也不同。比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幼儿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应当达到二级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该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应该达到一级水平。另外,铁路、邮政、文化、金融等公共服务行业直接面向公众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应当达到三级以上水平。

河南禁将网络热词写入教科书调查:四成网友赞同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晚高峰》报道,从4月1号起,“河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正式施行。其中规定,“高大上”“白富美”“女汉子”“喜大普奔”等网络词汇,不能出现在政府的红头文件和教科书中。您认为,机关公文和教科书能否使用网络词汇?禁用网络词汇,是与社会进步相悖还是捍卫文化传统?

根据中国之声对微博网友和微信网友的调查显示,四成网友支持网络热词不能出现在政府的红头文件和教科书中,四成网友则认为对这些新生事物应当积极接受,另有两成网友则没有表示出明确的支持或反对。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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