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财政制度的中国轨迹

现代财政制度的中国轨迹

全面实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确定的各项改革目标,抓好今明两年的财税体制改革工作至关重要。

“财政是庶政之母,财税体制在国家治理中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日前,相关专家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纵观发达国家走过的历程,国家治理体系的演进和完善,都是以财政制度的不断发展为基础的。正是由于财政功能日益彰显,许多国家都在致力于推动财政制度现代化。

“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之一,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就是要建立统一完整、法制规范、公开透明、运行高效,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科学的可持续的财政制度。”相关权威专家指出,这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体系上建立“三大支柱”,包括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公平统一、调节有力的税收制度,中央和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二是功能上适应科学发展的需要,更好地发挥稳定经济、公共服务、分配调节、环境保护、国家安全等方面的职能;三是机制上要符合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包括权责对等、有效制衡、公开透明、可持续的制度安排。

“财政行为的合理与否直接决定着政府活动的合理性。没有健全的财政,国家治理就缺乏财力保障。没有健全的财政配合的国家治理,轻则影响政府公信力,重则导致国家衰亡。”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这样为本刊分析中央把财税改革置于核心地位的深意。

在受访人士看来,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努力构建现代财政制度,就是要使其在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保障国家长治久安中发挥基础性、制度性、支撑性作用。围绕着这一目标,中央对财税改革作出了一系列部署。

财税改革路线图与时间表

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在部署2014年重点工作时,明确提出要“抓好财税体制改革这个重头戏”。中央有关部门明确指出,全面实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确定的各项改革目标,抓好今明两年的财税体制改革工作非常关键。为此,中央已经决定把预算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改革作为今年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务求取得良好开局。

不仅如此,有明确的路线图、时间表是中央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又一要求。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部长徐洪才为本刊分析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相应地,财税体制改革也要能拿出“决定性成果”来。

据《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了解,我国将力争到2017年基本建成现代财政制度框架,到2020年使现代财政制度更加完善、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实现这一目标,则有赖于今明两年奠定坚实的基础,其内涵包括:

其一,基本完成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编制预算不再挂钩,加快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逐步扩大预算公开范围,细化内容。与此同时,还将试编中期财政规划,根据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需要,确定中长期财政政策,研究编制三年财政规划,提高财政政策的综合性、前瞻性和可持续性。

杨志勇认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中期财政规划都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就不只是政府的收支,还包括政府的资产负债等更多方面内容,这对促进预算的进一步公开透明具有推动作用。而中期财政规划,可以从更长远的视角来考虑近几年内将要干的事情。这可以弥补过去预算编制按年行事,临时性、随意性较大的缺陷。

其二,要完成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改革;争取完成房地产税和环境保护税立法工作;提出个人所得税转型方案。

徐洪才认为,房地产税和个人所得税改革都直接触及老百姓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都是改革中难啃的硬骨头。而且对征管手段和配套条件要求都很高。尤其是房地产税,需要实施差异化的政策,不能搞一刀切,还要理清房产和地产相关的税,不能重复征税。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阚珂在两会期间表示,房地产税法的制定,正在积极起草当中。条件成熟时会依法提请审议。

其三,完成专项转移支付的清理、整合和规范,研究提出中央和地方收入、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方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中卿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税收制度没有完备之前,需要进一步改革转移支付,形成以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均等化、专项、特殊性转移支付为辅助的结构。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的稳定增长机制,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压缩专项转移支付的范围和规模,形成结构完备的转移支付格局。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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