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醒的是,在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设立新部门,增加编制和人员,尤须审慎。首先,如何搭台?细究来看,“食药警察”更像是原来相关部门职能整合上提出的新概念,公安部治安局的打假处等部门,本就承担一部分针对食品药品犯罪的侦查工作。这种情况下,新的执法部门是设在公安部门内,是让原食药监管稽查局和公安人员合署办公,还是赋予食品药品稽查人员刑事执法权?
其次,搭台后如何“唱戏”?食药安全问题之所以旧疾难除,除各部门之间推诿扯皮之外,很大程度上还因为庸懒散,监管触角伸不到“田间地头”。如前段时间曝光的农村食品药品安全乱象,以及日渐增多的互联网食品药品制假售假,监管部门总是“慢半拍”,总是跟在“媒体曝光”、“网友揭露”的屁股后面跑。也就是说,比新机制、新部门更重要的是实作风,多一些主动监管,便离“舌尖上的安全”近一点。
“食药警察”必须厘清权与责
“食药警察”的筹划设立,无疑是在剑指日益多发的食品质量与药品安全问题。一方面,旨在通过公安刑侦手段,更有效地挖掘查处有关犯罪;另一方面,同步的刑事司法介入,也将改变以往某些案件“重罚款、轻刑罚”的状况。以刑事处罚加大打击力度,高压震慑相关违法犯罪,避免假冒伪劣的生产者“花钱买平安”,甲地被查处乙地又开张。亦如已存在的铁路警察与森林警察,“食药警察”的专业设置具有其合理性。从先期“试点”地区来看,有关执法初见成效。
但一些问题也要注意。首先,“食药警察”恐怕不能“代行”某些行政部门的职能。换言之,工商、卫生、质监、药监等部门势必还要各司其职。一旦发现问题,各部门仍需彼此配合、协调行动。而经验表明,部门协调往往需要花费大量精力和时间,并且不能排除各部门之间可能出现推诿扯皮。有时候,各负其责的结果却是谁也没有真正负责,共同担责更沦为“法不责众”。“食药警察”虽是一股新生力量,但在兄弟部门都处于平级的背景下,遇事谁来指挥?如何确保部门间不会出现互不买账?
说到底,核心还是强化行政履职、厘清行政与执法的权责边界。其中,既涉及重复职能的移交,又牵扯权力与资源的统筹;不仅需要彼此深入配合,又不能失去司法的独立性。必须警惕,某些部门只将“鸡肋权力”与“费力无利”的职能转嫁给其他部门,自己则固守“有油水”的权力与轻松的活计。更要防止地方行政对司法的干扰,切忌地方保护主义打着“顾全大局”的旗号,试图对相关丑闻掩盖子。只有处理好权责分配与统一履职的辩证关系,新出现的“食药警察”才可有效发挥作用。
任何权力都不能脱离监管,“食药警察”也不例外。这种提醒绝非多余,鉴于某些警察沦为黑势力的保护伞,考虑到药监系统曾发生腐败窝案,必须将监督的红线置于起跑线,才能使“食药警察”从诞生起就怀有对权力与法律的敬畏。执法者同样要接受法律的管制,契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也将使有关执法更具公信力。
舌尖上的安全,关乎所有人的健康。我们更应实行更严格的国家标准,进一步提升食品与药品的安全性。更高的标准,更严的执法,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康,才能为社会进步、民族复兴积蓄健康的正能量。
“食药警察”还需配套制度有效支撑
专设“食药警察”机构保障国民“舌尖上的安全”,笔者认为很有必要,就目前来看尚需配套制度有效支撑。笔者为此在配套制度上开出三道“药方”:一是建议将“食药警察”的机构设在目前各级卫生行政机关属下的卫生监督部门,一来可以整合资源节省人力物力,二来药品监督本来就是卫生行政机关的职责(1998年国家成立药监局后才将此职能分出去的)。二是要创办“食药警察”学校,立足食药线为“食药警察”培养创新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应用型人才。三是尽快建立健全“食药警察”机构,谨防新机构在“卡、拿、索、要”中变味和走样,让“食药警察”真正成为舌尖安全的“守护神”。
食品药品的安全问题,攸关全民利益,保护食品药品安全是一场攻坚战。我们期待,“食药警察”是一批铁面无私、刚正不阿的“包公式”人民警察,为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食药警察”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横空出世”,一定程度上还需配套制度有效支撑,我们不妨耐心给点时间静观这道“猛药”是否有效,再评价或下结论也不迟。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