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示与思考】
建立一支覆盖全国的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的刑事执法队伍,毫无疑问,对加大食药违法打击力度、确保国人食药安全,能够起到正向加分作用,这也是民众所盼望的。在食品药品安全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的当下,通过设立专门的“食药警察”,来强化执法层面的打击力度,可谓顺理成章。
食品药品安全关乎每个人的健康权益,然而,不断爆出的各种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时常让公众绷紧神经。按照目前我国食品药品质量的监管分工,一般的违规违法由食药部门通过行政执法行政措施来治理。严重的违规违法则交给公安部门的刑事侦查司法惩处来治理。按理说,只要这相关部门严格执法把关,食药安全就应该有保障。只要各个职能部门都能较好地履行职责,大部分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为什么效果不理想呢?主要是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并没有严格分开。许多需要刑事侦查的食药违法案件,在食药行政执法部门这里就基本到头了,几乎进不了司法程序已成为常态,公安部门处于无食药违法案件可查的局面。
产生这样的情况,大多都是食药、工商监管部门自己一锤定音,除了媒体曝光的重大事件外,那些不管违法程度大小,基本上都按行政执法去处理。结果就是以罚代管搞创收,导致徇私舞弊,为了小团体利益,故意不将食药违法案件移送公安司法惩处。再加上移交案件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明确的追责机制,这就给了一些不法厂商有可乘之机。他们违法后宁愿接受食药监、工商等行政机关处罚交罚款,也不愿接受司法惩处,从而降低了打击一些食药违法者的力度,没有起到应有的震慑效果。不法分子被查处后换个“马甲”或挪个地方,就可以重操旧业,危害并没有消除和有效减轻,这等于是纵容、恶化了国人的食药安全形势,从根本上来说还是机构设置、相关法律规章制度的不健全不明确、部门协调不力等造成的。
现在设立“食药警察”,将原属于食药监、工商等行政机关的执法力量重新进行整合,一旦有案件发生,由被动转为主动,将关口前移直接启动司法程序进行出击,快速介入犯罪调查,可彻底改变过去公安部门对于食药品案件等米下锅的局面。这将大大提高司法的效力,以及对违法犯罪的震慑力,也让人们看到了国家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决心。近年来食药违法犯罪案件高发,且呈现出跨地区作案、犯罪手段隐蔽化等特点。对此,在现有执法力量基础上设立专职食药警察,不失为治理良策。
然而,“食药警察”再厉害,也属于事后的“亡羊补牢”,只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并不能包治食品药品安全的所有“问题”。我们需要“食药警察”积极有为,也离不开其他部门的配合和支持。如果其他部门还是像过去一样相互扯皮、以罚代管,食品、药品安全就很难春暖花开;而且也会形成“腐蚀效应”,“食药警察”也很难发挥作用。
食品药品安全,任重而道远,设立“食药警察”值得期待,但却不能将希望全寄托于“食药警察”身上,需要各职能部门敢于迎接挑战,需要维权渠道畅通,需要消费者维权意识增强。期望能以此为新起点,推动整个监管体系的变革,也只有在各方面的通力合作之下,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才会降至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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