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玉凯:京津冀一体化从多赢到共赢 政治

汪玉凯:京津冀一体化从多赢到共赢 政治"副中心"不能泛化(5)

摘要:“京津冀一体化”战略属于顶层设计,归口级别必须提高。应归到国家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深改组”下面有6个小组,可具体归口到经济体制和生态体制改革小组来负责。

五、组织保障:将“京津冀一体化”的重大协调归属中央深改组

要保障“京津冀一体化”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必须要有组织保障。现在光靠国家发改委协商可能还不够,因为国家发改委虽然是一十分重要的综合协商部门,但京津冀一体化已一个重大的国家战略,远远超出了一个区域发展的问题,事关重大,所以需要认真对待。

“京津冀一体化”战略属于顶层设计,归口级别必须提高。应归到国家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深改组”下面有6个小组,可具体归口到经济体制和生态体制改革小组来负责。也可以考虑设立专门的办公室,由“深改组”领导和委托,由经济体制和生态体制小组具体来负责协商。这样,重大问题可以由国家深改组来直接处理,总书记和总理都在其中;一般问题由小组负责协商解决,这样就有保障了。发改委有地区司,在协商区域经济发展方面也肯定能起到重要作用。

除了组织形式上的保障外,还必须提供法治保障。如果中央最终确定要把涿州定位为北京的副中心,如果要更加名正言顺,就应把涿州市整体划入北京的行政区划。北京周边其他的卫星城市,可变通信的区号,但行政区划可以不变。

第二个就是要制定一个法制框架,要树立法制的权威。如果规定出来没有高层授权,没有依法保障,可能会遇到很多困难。

第三就是,可以构建一个信息化的区域平台,也就是京津冀一体化整个一个大平台,提高沟通的有效性和及时性。当然有些东西我们可以立些规制,不一定非要国家法律,国务院颁布的条例或法规性东西都可以用来解决这个问题。看准了成熟了的就可以以规制方式出来,操作性强,权威性也高,而且不容易走样。

目前需要规制的最关键的是行政区划的调整,还有经济一体化过程中一些重大问题的协商机制也可立规,可通过条例,哪些问题上升到什么层面来解决,不能一锅来煮,要分层次的,比如重大基础设施要上马需要什么方式来解决要重程序,再如一个地方产业布局要符合整体大的格局,要通过规制来约束,不能各地随心所欲,想弄什么弄什么,分门别类大的领域都是可以立些规矩的,就能更好地规范经济一体化战略的实施。

责任编辑:葛立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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