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文化保护不够的问题
应从思想认识上和制度上强化文化遗产的保护,以保持地方特色作为保护文化遗产的落脚点,构建基于文化传承的产业联动机制,解决新型城镇化过程中的文化保护问题。
针对新型城镇化过程中文化保护不够的问题,可以从四个方面入手来加以改善。
一是在思想认识上要高度重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加快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城市文化品位要求越来越高。在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的实施中,创建一个人与城市和谐相处的可持续发展环境,需要不断提升城市品位。城市特色、城市形象等日益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文化对提升城市品位的意义应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二是把保持地方特色作为保护文化遗产的落脚点。只有发展具有独特的、地域的、民族的文化,才有可能形成自己的文化优势,增强地区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地方政府应根据本地的传统和特点发展自己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制定出符合自身文化发展的规划,走出自己的道路,避免盲目追求城市化、现代化。保护传统文化,既是守护我们的精神家园,也是为了在文化传统的传承中为新时代的文化创新提供不竭的资源。
三是从制度上强化文化遗产的保护。
一方面,对城市进行科学规划,合理建设。另一方面,注重对传统文化的保护,根据国家制定的相关制度,建立起严格的评审标准和科学认定办法,逐步形成国家级和省、市、县乡等各层次保护体系。在此基础上,逐渐建立起省、市级文化遗产保护示范单位,并明确其相应的管理责任和权力,充分利用多种手段对优秀传统文化进行真实而全面的调查与整理,建立多种类别的文化遗产档案。
四是构建基于文化传承的产业联动机制。机制就是制度加方法或者制度化了的方法。根据充分的理论基础梳理,从产业经济学、经济地理学、文化社会学等综合学科视角出发,构建一个基于传统文化保护传承的产业联动机制。首先,注重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的结合。传统文化保护涉及到政府、社团组织和族群、社群民众(传承和享有者)三大主体,正确界定三者的职责和义务,处理好三者的关系,是做好保护工作的前提。其次,建立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制度。明确传统文化遗产项目的知识产权主体、客体及内容,建立文化遗产项目的使用许可证制度。强制性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对民间传统工艺、民间绝技的保密,对重要非物质文化艺术资料出境的限制、对著作权的限制等,以防珍贵的传统文化资源被掠夺,流失海外。再次,培育文化遗产旅游景区和产业基地。积极筹建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文化专题博物馆或展示中心,将传统文化的发掘、保护与乡村旅游业发展相结合,形成有注意力的民间艺术休闲体验和旅游景区,充分发挥民族民间艺术的经济价值。开展民族民间文化商演、展演、展览活动,增添景区的人文色彩,提升景区的品位和效益。最后,注重文化遗产和城市建筑融合。要让五千年传统文化植根于城市,就必须在新型城镇化建设中着眼于文化遗迹和城市建筑的融合,这种融合看起来很难,实际上很简单:在旧城改造中,轻文化遗迹所在区域的土地价值,重文化遗迹的本身价值,采取修旧如旧的方式对其进行保护,最终让其融入改造后的城市之中,就像苏州对待拙政园等文化遗迹那样。在新城扩张中,自觉为文化遗迹让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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