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资金缺口大的问题
尽快完善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中长期投融资体制机制,在构建市场化融资主体、资金转化运用、金融监管和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探索。
未来二十年,中国的城镇化率还将提高20%至30%,实现3亿至4亿人口的城镇化,将有10亿人居住在城市。按照到2020年实现60%城镇化的目标和目前近2亿“半城镇化”人口市民化测算,需要新增投资超过50万亿元。而面对如此巨大的资金缺口,当前地方政府的财力水平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城镇项目建设缺乏合适的投资主体、投资产品和融资条件,在中西部等融资效率低下的欠发达地区,这一状况更为明显。
首先,要尽快完善与中国国情相适应的中长期投融资体制机制,在构建市场化融资主体、资金转化运用、金融监管和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探索,同时不失时机地推进地方财政、土地等配套改革,建立地方负债监督管理机制,以创新精神激发城镇化这一经济增长的最大潜力。
其次,重点考虑设立城镇化专项资金支持,解决城镇化建设资本金及配套资金缺口等问题。鼓励金融机构通过联合贷款、银团贷款、城市开发基金、市政债、资产证券化、融资租赁等方式,拓宽城镇化建设的筹资渠道和创新模式,支持金融机构设计完善的信用结构控制风险,鼓励多种市场主体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持续融资能力。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发挥政府投入的示范效用和对民间资本的带动作用,转变过去依靠政府投入、经营的办法。可采用BOT(建设—经营—转让)、BLT(建设—租赁—转让)、TOT(转让—经营—转让)、BT(建设—转让)投资方式,引入市场机制,实现资金来源多样化。我国地方政府债务迅速攀升,还要运用PPP的机制创新,针对适合项目选择性地适当降低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减少地方债压力。PPP是政府和私人企业之间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基于具体项目的合作融资模式,适用于具有长期稳定收益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PPP具有三大特征:一是伙伴关系,二是利益共享,三是风险共担。目前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的财政部门都专门设立了PPP管理机构,负责推动PPP模式发展,履行研究设计、项目储备、融资支持、招投标管理、争议协调等职责。
再次,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加大财政统筹力度。以财政预算内外资金调剂支持的方式建立城镇化建设发展基金,形成政府对城镇建设实质性投入。对以下资金可以集中使用: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国土部门取得的土地收益、城建部门收取的市政公益设施配套费、旧城改造取得的收益及公司上交的收益、水务与环保部门收取的水资源费和排污费、电力部门收取的工业用电附加、交通部门取得的上级返还资金、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支出等。把这些资金整合起来,由政府统一使用,集中建设能拉动经济发展和百姓关心的建设项目,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
(作者系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决策咨询中心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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