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公有制实现形式的三大突破

农村土地公有制实现形式的三大突破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上有了三大突破。认真学习、深入理解、坚决落实《决定》的有关部署,将为实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作出贡献。

允许农民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流转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离开土地的农民工已达2亿多人,他们在农村的承包地大部分依靠农忙季节回乡耕种或交给亲友代耕。这种状况带来两个后果:一是粗放型耕作降低了土地产出率,许多地方出现土地撂荒现象;二是在城市工作不稳定难以形成高素质的产业工人队伍,制约着工业升级的进程。解决这个矛盾的唯一途径就是鼓励外出农民工将自己的承包地转让出去,使土地向规模化经营主体集中。在许多地方实际上已经这样做,只是在国家政策上尚未得到足够支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指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这是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一个重大突破,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作出的一项重要改革,对农业现代化必将产生强有力地推动作用。当前,我国农业现代化面临着千载难逢的机遇,一是农业劳动力转移有出路,二是大量社会资金急于寻找投资途径,三是市场对优质绿色农产品需求旺盛,四是农用工业能够满足农业现代化对技术装备的需求,这四个条件同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政策结合在一起,农业现代化的进程将大大加快。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偿转让,将使农民获得一笔财产性收入。按照目前每亩转包费大体700元来计算,一户10亩地每年可收入7000元。夫妻双方外出打工,年收入6万元左右,加上土地转包费收入,家庭年收入即可进入中等收入家庭行列。种地的农民由于扩大了经营规模,收入也可以大幅度增加。按照现在的机械化条件,在北方平原粮食产区,一个农民能种几千亩甚至上万亩地。在南方水稻产区,一个农民能种几百亩水田。由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其收入将超过外出打工的收入,有助于形成稳定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土地的规模化经营为推广良种、规范化栽培、提高土地产出率提供了条件。我国农业将会由一个弱质产业转变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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