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公有制实现形式的三大突破(2)

农村土地公有制实现形式的三大突破(2)

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

农民工市民化的一个最重要的标志是在城里有住房。如果单靠打工收入买房,那将遥遥无期。如果把在农村的房子卖掉,就能获得一笔可观的收入,在城里买房或租房就有了可能。《决定》提出:“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这为实现农村住房的商品化提供了政策保障,是农村住房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一个重大突破。按照《决定》的要求推进改革,既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又有利于减少农村住房占地,满足城市化对增加建设用地的需求;还能够促进农民工市民化,使几千万留守儿童早日与父母团聚。

世界各国的经验证明,在城市化的过程中,建设用地是减少的,耕地是增加的。因为城市化提高了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农村人均占有的建设用地是城市的3.5倍。全国城乡建设用地22万平方公里,其中,村庄建设用地达17万平方公里即2.55亿亩。目前,我国土地资源利用的最大潜力在农村的宅基地上。承认农村包括宅基地在内的住房的商品性质,允许其通过市场进行交换,是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的客观要求。推进这项改革,不仅不会冲击18亿亩耕地的红线,相反可以增加耕地。由于宅基地所占用的一般都是好地,复垦之后,其单产水平必将高于普通耕地。

承认农民住宅的商品属性,是实现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双向自由流动的客观需要,是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客观需要。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20多年了,至今仍没有承认农民的住房是商品,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成为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的重要原因。因为城市居民80%以上都有自己的私有住房,随着住房价格的上涨,城镇居民的财产不断增加,农民的住房则由于不能商品化而失去了财富升值的机会。限制农民住房进入市场交易,等于剥夺了农民拥有财产性收入的机会,这是城乡居民之间最大的不平等。《决定》提出允许农民包括住房在内的宅基地抵押、担保、转让,是对农村房地产制度的重大突破,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的重要体现。粗略估算,按每亩地20万元计,全国农村17万平方公里宅基地的市场价值可达5l万亿元以上。这笔巨大财富赋予农民,是《决定》送给农民的“大红包”,可有效地缩小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将成为农村实行全面小康和农民工市民化的重要支撑。当然,农民能不能将这笔财富变现,还要看具体情况,只有在将住房和宅基地抵押、担保、转让的情况下,其交换价值才能得以实现。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