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质量“安全阀”为何层层失守(2)

建筑质量“安全阀”为何层层失守(2)

第二关:施工监理

如朱宏亮所述,在借鉴咨询工程师制度基础上,我国决定建立自己的工程师制度,名称叫作监理工程师。

从原建设部1988年颁布《关于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算起,监理制度在我国已有20年历史,但邓晓梅坦言,监理制度在中国的作用并没有完全发挥出来。

朱宏亮介绍,在国外,咨询工程师制度是全方位的服务。“比方说工程款支付,就是由工程师签字控制的,但在我们的实践中,真正的财务权力停留在甲方手中,削弱了监理的地位和作用”。

作为监理工程师制度的前身,咨询工程师是建设方(也称为业主)聘请来为他管理工程项目的,代表的是业主的利益,对业主勤勉、尽责、忠诚是监理的天职。

朱宏亮说,在我们的监理工作中,监理被要求站在“公正第三方”的立场上,同时维护建设双方的利益,去制衡双方,在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督的同时,也对建设单位进行监督,这就颠覆了监理的地位,也不符合监理的本质规律。

“监理制度起作用的前提,是建设与监理双方建立起相互信任的关系。要求监理在‘拿人钱财’情况下维护社会公正,其结果只能是建设方不愿请监理,而只是出于法律强制性要求不得不请。结果,监理两头不是人,施工单位讨厌,建设单位也不欢迎。”朱宏亮坦言,现实中,恶性竞争、弱势监理等许多尴尬都与此有关。

他认为,未来的方向,就在于回归我们引进监理制度的初衷,即建立我们自己的咨询工程师体制。新的建设法正在修订当中,将来可能考虑用项目管理制取代目前的监理制度,与国外的咨询工程师制度进一步接轨。

所谓的项目管理制度,就是从立项、咨询、估算、项目申请评估等环节开始,为业主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建设服务。如果工程建筑出现问题,业主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工程师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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