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规则失范与公平正义失和(4)

制度规则失范与公平正义失和(4)

——现时期中国政府深化改革的必解难题

四、余论

以结构关系失衡为主要表现的制度失范和以权利义务失衡为主要表现的规则失范构成了现阶段我国制度规则的失范现象,并且引发了社会公平正义的失和,成为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社会进步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解难题。社会公平正义失和源于制度规则失范,那么这一困境的破解首先的基本路径在于制度创新。只有通过制度创新,对失范的制度规则进行必要的调整使其重回规范之路,才可使制度规则向着彰显社会公平正义的方向演进。

政府是承载国家公共权力的重要载体之一,享有公共权力的政府是制度创新的主要及重要主体。因此,可以说,制度创新是具有法定公权力的政府部门,基于一定的公共价值观,为实现一定的公共目标而做出的不同以往的、不同于其他主体的新的以至原创性的制度、规则,其中包括公共政策、发展战略等。中国政府推动制度创新的关键节点在于对一系列失衡关系的调整和协调,包括: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关系,政府各机构之间的关系,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等等,从而扭转社会公平正义失和的状态。

从公共行政学的理论分析看,制度创新一定是基于一定的公共行政典则规范(简称典范)。换言之,实现制度创新必然要求伴随着一定的公共行政典范的更新替代,即公共行政范式的转换。在某种意义上,公共行政典则规范的更新替代也是制度创新的一种形态。公共行政典范的更新替代在不同时期、不同背景下具有特定的内涵。在改革开放初期,谋求国家经济快速发展,增加国民收入,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是公共行政典范的主要范畴;在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公共权力的合法性、适用对象、运用方式、制衡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改变的主体和程序等相关问题”是公共行政典范的主要范畴。而在当代中国的发展背景下,公共行政典范的主要范畴则在于以推动国家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基本价值基点,打破路径依赖,彻底破除传统发展路径下形成的观念、认识和方法,通过制度创新逐步改造失范的制度规则,逐步消除跨越式发展、追赶型发展战略带来的负外部效应,通过制度创新完善现有制度,使制度规则失范现象得到有效改善,从而有益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作者简介:张国庆,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胡微微,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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