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茂名腐败窝案重启调查值得期待(4)

【案例】茂名腐败窝案重启调查值得期待(4)

【启示与思考】

时隔两年,广东西南部的茂名市再次有重量级官员被调查—已退休两年的茂名市原政协主席冯立梅近日被调查,标志着沉寂两年的“茂名官场腐败窝案”重新掀开。

2009年至2012年,以两任茂名市委书记落马为标志的官场贪腐窝案爆发后,茂名官场几近瘫痪。为“保持茂名稳定”,相关部门采取了“办案”和“挽救”并举的做法。包括时任市委书记罗荫国供出的贪腐名单上的大批涉贪官员,被采取了“高举轻放”的处理,维持原职。

广东茂名窝案,有别于其他一些地方的腐败窝案。首先,跨度时间非常长,自2009年就已经开始了调查,甚至有点历史遗留问题的感觉;其次,涉案人员众多,而且案情千丝万缕,包括茂名两任市委书记,也包括班子成员中的常务副市长、政法委书记等共24名省管干部,更包括218名县处干部,涉及部门105个、6个县区。

因此,在茂名反腐,也就衍生出了官场稳定、公共服务能否持续等诸多问题。从这个角度来理解“适可而止”,并对部分人进行“挽救”,也似乎有了几分“合理”之处。

法与情、反腐与保持官场稳定的问题,在茂名官场非常突兀地表现出来。在“保持队伍稳定”的借口之下,在坊间传播的“贪腐50万元以下的不追究”的红线之上,超过160名官员的贪腐行为被“宽恕”。但是,茂名窝案的处理方式毕竟是不正确也不正当的,既经不起社会的考验,也经不起历史的评说,更经不起百姓的质问和正义的呼声。

现在看来,“保持稳定”之说不过是对于涉事官员的一种变相保护。而“法不责众”的本质就是让法律成为摆设和花瓶。需要明白的问题是,官场的稳定,不是由官员个人决定的,只要政府机关的框架在,官场就会一直稳定。

重启对茂名窝案的调查,其实是对反腐常识的重拾。首先,对于腐败应该零容忍。只有对腐败采取零容忍的态度,腐败才可能被消除在萌芽状态,腐败的底线才能被坚守,而不是被不断突破,最后变得模糊,或者根本没有什么所谓的界限。就像,窝案的形成。

其次,对于腐败应该制度性反腐。若没有制度性反腐的跟进,只是根据表面的表层的信息,简单地作出判断,就可能被善于伪装、大奸若忠的贪官所欺骗。在窝案中也是如此,那些暗地里收得钵满盆满的官员,在表面上一定也是原则挂嘴上。这层习惯性的伪装,只能靠制度来撕去。

腐败是顽疾,但腐败的治理其实也很简单,只要从常识出发,腐败的治理便可以事半功倍。一是,从理念上厘清对腐败需要零容忍。二是,从制度上设计对腐败的治本路径。腐败的治理只能依靠刚性的完善的制度,只有将腐败的治理纳入制度轨道,腐败的治理才能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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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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