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黄金平衡点的法治观,是科学发展观和法治一体建设思想内蕴的治国新理念与战略新思维。通过发展治理国家,这是一种崭新的动态治国理念;通过全面、持续、均衡的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富强文明、民族复兴的“中国梦”,这是一种既高明又中庸的宏观战略思维。科学发展观和法治一体建设思想都包含了以“黄金平衡”为主线的法治观。法律不是孤立存在的圣物,亦非无所不包的洪宇,而是具体经济社会结构下的规范体系和理念文化,必须服务于整体的经济社会发展。作为黄金平衡点的法治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执政的有机整体,是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的三位一体,也是价值理念、形式规范与事实效果的统一与整合。
作为黄金平衡点的法治,深嵌于时代和实践的特殊语境,从理念上即呈显出不同于西方的中国特色。确立法治的黄金平衡思维,既要通过法治理念和精神的光照,摆脱陈旧观念的束缚,更通过法治规范与行动的实践,打破既得利益对改革的阻拦。当下中国处于深刻的社会转型期,法治一体化建设必须避免急进的思维方式,特别是“一刀切”的专断作风。法治具有平衡的特征毫不奇怪,因为,在一定程度上,法律本身就是各方利益和意志博弈均衡的产物。只要法律成为权威的改革共识和生效的行为规范,就具有了不容置疑的执行力,就必须努力在行使权力和保障权利之间确定最佳的均衡点。
作为黄金平衡点的法治战略,对于全面深化改革而言,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首先,将法律治理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有利于充分发挥法律的经济调控和社会均衡功能,矫治长久以来法律的阶级专政误区和唯政治化弊病。其次,发挥法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均衡功能,尤其是均衡权力与权利博弈关系,可以确立法律崇高的社会地位,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每一项发展行为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力量。再次,作为黄金平衡点的法治可以整合传统智慧与现代观念,避免沿袭陈法与全盘西化的极端选择,为转型中国的均衡发展奠定合宜的制度文化基础。最后,作为黄金平衡点的法治还可内化为中庸为本的公民生活哲学,为一系列的制度与文化创新创设良好的实现环境。
就过程和方法而言,作为黄金平衡点的法治建设首先需要从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等诸方面齐头并进,全面推行。在法治中国的顶层设计中,“黄金平衡”应当成为战略灵魂与战术核心。立法的“分配正义”、司法的“矫正正义”、执法的“沟通正义”和守法的“认同正义”都应共同围绕法治的黄金平衡点展开,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就突破口而言,针对当下中国最为重要的一系列国计民生问题,作为黄金平衡点的法治战略应当及时回应,发出准确指令,实现行为规范的优质输出。
在全面建设法治中国的今天,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和法治政府的一体建设,关键正在于通过法治的黄金平衡点,实现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民的利益均衡。通过法律将公权力关进制度之笼,实现权利与权力的良性互动,这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立场,也是当下中国亟需的发展战略。无论是政治家的顶层设计,还是法学家的理想勾画,都不会否认法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黄金平衡点,都由衷希望以控权的法治方式实现增权的发展目的,最终实现国家、社会和政府的整体均衡。
(作者: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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