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有“官不修衙,客不修店”的说法。官不修衙的主要原因,当是财政卡死,审批麻烦,以及制度风纪等种种限制。所以,除了少数利用前朝王宫改建者外,绝无大盖豪华办公楼所的可能
北宋哲宗元祐四年(1089年)九月,刚上任不久的杭州市长(知杭州)苏东坡,给中央上了一道《乞赐度牒修廨宇状》,大致内容是:杭州的机关用房,多是五代吴越割据时留下的建筑,百余年来,风雨腐坏,日就颓毁。各级政府因财政拮据,尤讳修造,开销达十千,就必须请准上级,不得擅支,所以只能因循支撑,苟延岁月。熙宁时,臣曾来杭州任通判,已见州署屋宇纷纷倾斜,如今又过十五六年,其坏可知。到任这一天,眼看州府楼庑歪倒开豁,都用小木横斜撑住,每过其下,栗然寒心。再问通判等同僚,各自衙署的情况都是这样,每遇大风雨便不敢安睡。今年六月,签书判官厅办公屋倒塌,压伤书吏二人。八月,鼓角楼坍毁,压死值楼匠役全家四口,其中还有孕妇一人。现在各单位的官吏及其家属,无不担忧负恐。臣不敢坐视,连日组织检查,仅大面积堕坏的危房就有二十七处。估算修换费用,总得四万余贯。要是等三五年内全部坍毁再作改建,那就远非四万余贯了。故请求批给杭州二百道度牒(官府发给的僧道出家凭证),自行出售,以充公廨修换费用。如蒙中央调查,所述失实,所请失当,臣甘伏欺罔之罪。
苏东坡的这道申请是否获得批准,笔者未作考证,但彼时官府修建衙署之不易,财政之匮乏,以至要靠中央特批度牒变卖才能解决一次大修费用,恐怕是现代人难以设想的。
北宋开始,擅修廨舍要受处分
从头追溯,古代的衙署修建制度,有一个演变过程。据史料记载,两晋六朝、隋唐官府多有修建衙署的自主权。从北宋开始,朝廷对财政管理严格,凡州军常例之外的财务,都需先禀报代表中央财政的转运司,由转运司审核上奏,绝无擅自决定的权力。以营造工程为例,据欧阳修《偃虹堤记》介绍:仁宗庆历时,岳州欲修偃虹堤,先向转运司申请并提出方案和预算,转运司选择能员下州踏勘,审核方案,历经三次反复修正,再奏上朝廷,由三司(最高财经机构)审议,“然后曰可”,即下达批复。试想,利国利民的堤堰修建尚且需要经过如此严格的审批程序,相比之下,看不出有什么直接经济效益的办公用房、吏员宿舍之类,要想动用财政修建,谈何容易?本文篇首所引苏东坡奏疏中,“近年监司急于财用,尤讳修造,自十千以上,不许擅支”等语,大抵就是这些制度的反映。
《续资治通鉴长编》中,常可看见地方官员因修衙而受处分的记载。如真宗景德三年(1006年),杭州知州薛映和上司姚铉呕气,薛映向御史台检举姚铉数事,其中一条就是“擅增修廨宇”,经御史台查实后,姚铉从转运使降为连州文学。数年后,中央还发过文件,诏各路监司“无得擅修廨舍”。
有财政控制,有处分先例,不难想见,宋代的地方衙署建筑,年久失修者不在少数。而且,宋朝在衙署物业管理上,也有制度。《容斋四笔》卷十二记载,北宋建国初年,太祖赵匡胤就颁过一道诏书,要求所有“诸道藩镇郡邑公宇及仓库,凡有堕坏”,都必须即时“缮修”,“自今节度、观察、防御、团练使、刺史、知州、通判等罢任,其治所廨舍,有无堕坏,及所增修,著以为籍,迭相传授”。就是说,凡有关官舍物业的损坏和增建,都要记录在案,作为前任向后任办理交代的内容。与此同时,该记录也要“对书于考课之历”,即列为官员考核的项目,“损坏不全者,殿一选(扣一分);修葺建置而不烦民者,加一选(加一分)”。
设身处地,一边是财务上的多方制约,一边又有移交和考核制度,真有点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的强人所难。面对这道难题,许多当官的都会选择加一分不如少一事,因为官员都有任期,满任就要走人,公家的房子带不走,申请经费之难前已有述,稍微有点规模的修建,少说也得好几个月才能竣工,这一系列麻烦,同可能会有但未必定有的“损坏不全者殿一选”相比,孰轻孰重是不言而喻的。
反之,有心办点实事而又怕被人抓辫子的修衙官员,则需格外当心。苏东坡曾因范纯粹邀约,写过一篇《滕县公堂记》,大意是:滕县的衙署是前朝留下的老建筑,仁宗天圣元年(1023年),即大宋建国六十余年后,才由知县张太素主持,搞了一次大修。其后历任长官都怕犯错误,“欹仄腐坏,转以相付,不敢擅易一椽”。又过了五十多年,有赞善大夫范纯粹被贬到滕县来做县令,实在看不下去了,再来了一次大修。从办公用房,到机关宿舍,总共一百一十六间房屋,全都装修一新。唯独知县和家属生活起居的这一摊“未治”,道是“吾力有所未暇”。说白了,就是先得洗脱修建衙署图个人享受的嫌疑,以免被人抓小辫子。
总之,两宋三百多年,俭修衙署、少修衙署,逐渐形成为仕宦者的普遍观念。我们看宋人撰写的重修衙署一类文字,大多要强调原先怎样破败,以及重修工程毫不骚扰民众云云,一种惟恐被人指责的心态,很自然地流露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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