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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骏:改善公司治理 推进国企改革(11)

总经理的权利挺大的,那么看到《公司法》之后,大家想法有什么改变吗?董事长和总经理谁是一把手?可能有的人会认为从法律上看总经理的权利不小,应该是一把手,这个是我们国家《公司法》的一个特点。我们国家的《公司法》对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的权利规定的比较清楚,特别对总经理的权利规定的比较清楚,但是对董事长的权利规定是不清楚的。我们有的时候把董事会的权利和董事长的权利等同起来,这是不对的。我们看看公司治理它的决策机制,现在公司治理它的决策机制是这样的,股东会它是票决,靠投票决定事项。董事会也是票决,一人一票,多数决策。每个董事要为自己的决策承担个人责任,他是以担责来参与决策的。董事会是集体决策,总经理是既受董事会控制,又被充分授权条件下的一掌制决策。为什么总经理要一掌决策呢?是为了对日常经营做出快速反应。所以现代公司治理是一个非常科学的机制,为什么现代公司成立100多年来,这个机制越来越重要,成为现代市场经济的基础?可以说没有现代公司治理就没有现代企业,没有现代企业就没有人类社会经济的发展,所以这个机制是非常科学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有利于控制风险,有利于科学慎重决策。但是日常经营,不太重要的事情,总经理一个人说了算,这样能够保证市场做出快速反应。而且合理的董事会还有很多其他的作用,如果董事会结构合理的话,还可以抵挡一些外部的不当的干预。因为要集体决策,政府说你帮我做件事情,找董事长,董事长说我董事会集体决策,我一个人说了不算等等。

我们重新现代公司治理之后,我们就发现严格地讲,公司内是没有一把手的。日常决策总经理一掌制,重大决策是董事会集体决策,严格地讲是没有一把手的。但是在我们国家,如果你去问国有企业,你去问员工或者干部,他们心中都有一把手。

责任编辑:陈航舟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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