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忠实履行新时期政法工作神圣职责使命

江西:忠实履行新时期政法工作神圣职责使命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

■ 中共江西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 周 萌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1月7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事关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指导政法工作的纲领性文献。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着眼于新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提出新时期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这既为政法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更是党和人民赋予政法机关的新要求、新使命。我们要加深对“三大主要任务”重大意义的认识,切实肩负起政法工作的神圣职责。

深刻理解“三大主要任务”的丰富内涵,正确处理彼此之间的辩证关系

“三大主要任务”的鲜明提出,具有科学的理论根源和充分的现实依据,蕴含深刻的辩证思维,完全切合政法工作的实际,具有里程碑意义。

政法工作理论的新论断。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全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重要实践源泉。一方面,长期以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党和国家几代领导人都对其有过深刻的论证阐述,进行了许多探索创造,形成了一系列科学的理论指导。另一方面,从革命、建设到改革时期,政法工作走过了艰辛曲折的道路,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严重的教训。“三大主要任务”的提出,揭示了政法工作强烈的政治性、法律性和人民性,不仅完全契合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对科学法学理论的一脉传承,同时,也是在总结政法工作经验教训基础上所得出的科学新论断、新观点,是理论和实践相统一的创新发展,既是引领政法工作的思想武器,又是行动指南。

政法工作职责的新定位。随着世情国情社情的新变化,尤其是当前改革步入深水区、发展处于关键期和社会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态势并无根本改变的阶段性特征相互交织的新情况,带给政法工作前所未有的新挑战。在这种新的历史条件下,政法工作如何适应,干什么、怎么干,主要职责是什么,都是需要明确回答的重大原则和方向性问题。“三大主要任务”的提出,从政法工作的本质要求、内在职能、职责任务的特殊属性出发,高度概括了新时期政法工作的新定位,鲜明揭示了政法工作的全局性。政法工作做得怎么样,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直接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直接关系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政法工作规律的新认识。政法工作是一门科学,具有自身的规律特点。“三大主要任务”的提出,是习近平总书记治党治国理论在政法工作中的丰富发展和具体体现,闪耀着矛盾重点论和两点论的哲理光辉。政法工作错综复杂、千头万绪,不能胡子眉毛一把抓,必须突出重点、抓住关键。一个基本任务,一个核心价值追求,一个根本目标,三方面既构成整个政法工作的重点,其本身又是一个有机整体,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促进。这就真正牵住了“牛鼻子”,抓住了“总纲”, 具有直击要害、提纲挈领、纲举目张的统揽作用。同时,又阐明三大任务是“主要任务”,而不是全部任务,还有“次要任务”,因此,既要分清主次,又要统筹兼顾,“两手抓”,不能顾此失彼。这标志着对政法工作基本规律的认识达到了一个新高度。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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