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三结三离”事件公务员应被严惩
据了解,李某在事发前不久刚刚被单位评为了“道德模范标兵”,这不得不让人疑问,这样的人品,是如何得到单位领导的赏识,又是如何得到同事信任的?是此人本就两面三刀,还是公务员内部识人不明?把别人的婚姻信息当成“儿戏”,想改就改,何其幼稚,又何其卑劣。让人叹息的同时,也引发大家的隐忧,婚姻信息都可以被人随意更改,而且更改得如此容易,那改改其它的信息不是更加易如反掌?
在此次事件中,让人难堪的不仅仅是信息安全问题,职能部门暴露出的监管疲软问题更加让人担忧。据悉,在此次事件中,该地主管民政工作的副局长胡秀兰受到了行政警告处分,负责婚姻登记的工作人员王威锋、李凯萍则受到了行政记过处分。有人认为这是“城门失火,殃及池鱼”,但笔者认为,这三人受罚一点都不冤,若不是因为此三人监管的失职,如何会闹出这种“荒天下之大谬”的事情来?
公务员在我国被高捧为“铁饭碗”,要想成为公务员不仅在学历上有要求,更是要经过层层筛选。笔试、面试、考察样样不落,每一关都可以说是极其严格,所以要想进入公务员队伍,又被人称作“万人争挤独木桥”。但是如今,像李某这样道德败坏的人不仅成功到达了“独木桥”的那头,甚至还被评为“道德模范标兵”,实在是让人不得不质疑公务员的招考体系是否完善。在笔者看来,成绩不应该作为用人的主要标准,个人素质与道德品质的考察其实更为重要。
如今,对李某的处理结果已经“出炉”,留党察看一年、行政记大过处分。但在笔者看来,此处罚未免有点过轻了。婚姻是如此神圣的事情,婚姻登记员是如此高尚的职业,但却因为李某而受到了“亵渎”。个人信息如此重要,岂容他人随便修改,李某利用职务之便,公报私仇,这不只对当事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更是伤害了公务员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笔者认为,公务员的惩处机制不能再“雷声大雨点小”,只有及时肃清公务员队伍中的“害群之马”,才能树立公务员队伍良好形象。
【启示与思考】
看到这则消息,实在让人气愤,令人汗颜。作为人民公仆,竟然将手中的公权力作为发泄私愤的工具。这让人不禁要问:作为党和国家的一名工作人员,党性何在?基本的政治素质何存?这也真正说明了一点:选好一个干部,造福一方百姓;选弱一个干部,耽误一方百姓;选错一个干部,害了一方百姓。党和国家的机关干部如此,一般工作人员亦然。
任用如此无德公务员,一是祸国殃民,给国家和人民造成损害;二是失信于民,降低老百姓对党的信任度,减弱党和国家的公信力,制造社会矛盾,动摇党的群众根基。如此公务员的存在,危害程度猛于虎。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李某某竟然是该单位的“道德模范标兵”,如此缺乏责任意识、道德意识、法律意识的人竟然能成为“道德模范”,真是让人们对该单位的评比标准唏嘘不已。难道这是“矬子里拔将军”?还是其本人注重这种面子上的东西,平时大搞“面子活”?这些我们不得而知,我们清楚的是该单位在某些方面管理上的混乱,对单位员工思想教育上的忽视。
未婚女“三结三离”,是公职人员内部扭曲的特权思想在作祟,同时也暴露出在相关领域上监管的缺失,暴露出一些部门在管理上出现的一些问题。希望相关方面尽早对照检查,避免类似闹剧再次发生。
怎么才能杜绝公权私用呢?首先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让它付出高昂的成本,让此类事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真正让手握公权力的人在行使公权时小心翼翼,规规矩矩,不敢越雷池半步。其次是要铁腕治吏,警钟常鸣。各级各部门要将党性教育、政治纪律教育天天讲,月月学,惩小错戒大恶,从点滴小事抓起,及时纠正公职人员的思想道德偏差,让公职人员真正不愿公权私用,不敢公权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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