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吊打女儿致死”是一记警钟(3)

【案例】“吊打女儿致死”是一记警钟(3)

【启示与思考】

这样的悲剧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在每次悲剧发生后,都有很多反思,诸如不能再有“棍棒出孝子”的陈旧思想,要建立防止家庭暴力,保护未成年人的体系,可是,这还是没有阻止悲剧再一次发生。

每起事件当然有其偶然性,当事父母也没有料到体罚的严重后果,可问题在于,不管有无严重后果,体罚都是错误的。而我国父母体罚孩子的事之所以频繁发生,除了传统的“棍棒出孝子”思想外,更重要的原因在于父母把孩子视为自己的私有财产,认为可以随意处置,孩子的独立人格不被尊重,孩子和父母之间的关系,不是平等的,而是依附。

很多时候,在父母教训孩子、体罚孩子,周围有人去劝阻时,父母会反驳,这是我的孩子,怎样教育,关你屁事。还有一些时候,父母在谈起孩子的未来时,会说我自己没有出息,希望孩子有出息,完成我没有完成的梦想。这都是把孩子作为自己私人财产,把自己意愿强加给孩子的做法,但对这些做法,整个社会似乎已习以为常。

在公民社会,未成年孩子,是未成年的公民,其公民权利是和成人平等的。父母和孩子的关系,是监护人和被监护人的关系,也是成年公民和未成年公民的关系,父母不得侵犯未成年公民的权利,否则,不但会失去监护人的资格,还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这其实是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的基础,我国也以此为基础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可是,整个社会还没有形成尊重、保护未成年公民权益的意识,这是我国体罚、变相体罚未成年孩子层出不穷的社会环境。

要切实保障未成年孩子的权益,在笔者看来,有必要立足未成年公民平等的权利,重新建立未成年人监护制度,要把国家监护制度的建设提上议事日程,只有建立国家监护制度,才能从根本上改变父母对待孩子的态度,也才能让整个社会真正关注未成年人权益。

当然要真正拯救棍棒教育致死的孩子还得要教育广大家长。11岁女孩被父亲吊打致死,是一记警钟,希望能敲醒那些沉迷在棍棒教育中的家长们,孩子需要的不是打骂,而是语重心长交流和谆谆教诲,唯有适当地减压,孩子才能轻松学习,快乐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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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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