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咬铅笔也可能超铅”何其冷血
且不说铅笔芯的主要成分是石墨和黏土,并不含铅,在大浦镇300多名“铅中毒”儿童中,部分年幼者尚未入学,根本没接触过铅笔,当作何解?当地官员“咬铅笔也超铅”的言论,不仅透出无知,更显出对数百儿童所遭侵害的冷血旁观心态,难怪引来网上板砖横飞,有网友直呼“铅笔躺枪”。
央视报道中有两个细节予人深刻印象:其一,按国家规定,涉铅企业须通过密闭设施运输原料,并严格控制烟尘排放,但该厂虽贴有含铅的危险物标志,却没有密闭的运输设施和降尘除尘设施,以至于在车间大门外,刺鼻的味道就将环保监察人员呛得不停咳嗽;其二,住所离这家化工厂越近的儿童,血铅超标的比例越大。由此,确实应该怀疑儿童“铅中毒”与化工厂排污存在高度关联。
吊诡的是,衡东县分管环保的副县长和县环保局局长表示,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对该化工厂实施监管,每周不定时监测,结果为排污达标;而就儿童“铅中毒”原因,仅以一句“不能确定”敷衍。显然,当地政府部门站在了化工厂一边,对儿童“铅中毒”则几乎是放任不管。这种状况背后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暂且存疑,但最起码公权力明显偏离了公共安全的航道。这种“中毒”不浅的畸形政绩观,才是儿童“铅中毒”的祸首。
5年前,陕西凤翔县600多儿童“铅中毒”事件曾引起舆论高度关注,原国家卫生部派出两批专家参与检测和治疗,当地政府组织力量对“铅中毒”儿童彻底治疗,费用由政府承担。借鉴此例,处理衡东县儿童“铅中毒”事件的当务之急,是需要更高阶层的行政权力介入,首先对血铅超标儿童组织检查和治疗,同时,查明污染源并进行处罚和侵害追偿,并对渎职诿过的地方官员严厉究责。
个体案例需要依法究责以抚平社会伤痕,共性问题则需要调整机制予以纠偏,各地频发的儿童“铅中毒”事件,总不能都以媒体关注的形式来获取解决的希望。是以,必须强调《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的严肃性,并对牺牲环境和民众健康的“破坏式”发展当头棒喝。
300儿童血铅超标要严查官员渎职
令人纳闷的是,衡东当地的回应,丝毫未提及那位雷人镇长的问题。身为一镇最高行政官员,对于企业污染熟视无睹,对于本镇300多名儿童的生命健康毫不关心,这样的镇长当得称职吗?为何当地不对雷人镇长进行处理?
当然,应当担责的,不只是一个镇长而已。事实上,衡东县“血铅超标”事件,并非只有这一起,此前据《新世纪》杂志报道,早在2012年衡东县大浦镇就出现儿童血铅超标现象,当时,有11位儿童偶然被发现铅中毒,最高超标近四倍,此事在当地引起恐慌。彼时,带着孩子去衡阳、长沙血检的家长络绎不绝。
而且,当地的环境污染,也不仅是铅污染,当地大浦工业园内冶炼、化工企业密集,由于许多企业常年污染,当地出产的稻米出现重金属镉和铅超标,从土壤、空气、地表水和地下水,都出现严重污染。一些民众晚上睡觉能被工厂的废气给呛醒,许多人家日常饮用水全靠桶装水。
当地民众受污染戕害这么多年,媒体也进行了曝光,但时至今日,污染却没有改观,如今再次出现300多名儿童血铅超标的事件。当地政府官员一味追求经济增长,对污染长期放任,这已经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罪”,而根据最高检的公布立案标准,“使一定区域内的居民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危害的”,应予立案。据此,当地检方应当启动职务犯罪调查。
还应看到,“环境监管失职罪”,只是针对“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以环保部门官员为主。但实际上我们都知道,对于类似这种地方的环境污染,环保部门固然难辞其咎,但实际上,地方政府才是始作俑者。
这些年来,对于环境污染问题的刑事追究逐渐增多,但绝大部分案件,追究的只是环保部门官员的责任,而那些排污企业最大的后台——地方主政官员,却可以逃避法律责任,至多党纪政纪处分上添一笔,这就使一些官员更加有恃无恐,污染问题层出不穷的根源也在于此。其实,按照2013年“两高”《渎职犯罪解释(一)》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虽然不符合环境监管失职罪的规定,但是符合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规定的,可以按照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以防止放纵一些领导干部的渎职犯罪。
可见,就300多名儿童血铅超标事件而言,要刑事追究的不仅是环保部门,是哪些官员违规批准了这些污染企业,哪些官员在漠视甚至阻挠治污,哪些官员对受害民众长期的申诉和上访充耳不闻,哪些官员对一次又一次出现的儿童血铅超标事件进行掩盖,这些都应追究到底。
环保部发言人此前曾表示,因重金属污染造成群发性健康危害事件的,从企业的立项、审批、验收、生产和监管各环节,依法依纪对当地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责任人员实施问责。所以接下来,衡东当地不能只是交出几个替罪羊,而应当向社会公布一份全面的“问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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