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何谓“独立审判原则”

北京:何谓“独立审判原则”

摘要:“独立审判”是宪法的规定。然而,对于这一法治原则,执行上仍难到位,认识上仍有疑虑。这是迫切需要解决的。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是中国实行法治、建设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它规定的独立审判,不仅是中国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中国司法体制的一个根本制度。

独立审判与司法独立是有区别的

独立审判不仅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之一,而且是现代国家保障人民民主,尊重和保障人权与基本自由,实现社会正义的基本制度安排。在社会主义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本政治制度,国家权力在这个制度中得到分工与制约,人民法院的独立审判原则及其制度也衍生于并从属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并结合中国国情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中国的司法体制,使法官能够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中国司法改革的必由之路。

这里讲的独立审判,与司法独立是有区别的。司法这一概念要根据不同国家如何界定“司法权”和“司法机关”而定。但无论如何,司法的外延大于审判,审判只是司法活动的一部分,因此司法独立是一个大于独立审判的概念。中国宪法第126条明文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独立审判原则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审判权只能由法院行使,其他任何机关都不能行使;另一方面是指合议庭或法官个人独立行使审判权,只服从宪法和法律,既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及以此为依托的各级党委等组织、机构和个人的干涉,又不受其他法院或本院其他法官的影响。这里的审判权独立应做广义理解,包括法官对立法解释等问题的独立,否则将来建立宪法法院适用制度时就会有问题。

如何处理好“独立于谁”和“怎样独立”的问题

保障中国宪法的独立审判原则,需要处理好“独立于谁”和“怎样独立”的问题。

(一)独立审判原则与坚持党的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在“12·4”讲话中指出:“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支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我国的独立审判是在执政党的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和思想领导下的独立,独立审判不是排斥党的领导和执政,而恰恰是以适应司法专业特点的方式来维护和坚持执政党的领导地位,实施执政党的执政行为,贯彻执政党法律化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独立审判制度是有利于坚持和维护执政党领导与执政的制度设计,也有利于执政党的自我发展与完善,实现共产党从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这是因为,中国的宪法和法律是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的,中国的司法机关是在执政党的政治、组织、思想领导下依据宪法和法律设置的,其活动是在人大民主监督下进行的,因此,法院的独立恰恰是体现和维护了执政党的领导权威和地位。

责任编辑:叶其英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