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高通”商标战风波再起 新《商标法》或为诉讼破局(3)

摘要:由商标纠纷引发的诉讼,近年来在IT和通讯行业屡见不鲜。比较有代表性的当属2012年深圳唯冠和美国苹果公司上演的“IPAD”商标之争。此后,国内企业对于商标权的重视程度明显提升。近期,中美“高通”的商标之争风波再起,这出被业内称为“蚂蚁斗大象”的“好戏”,无疑将给中外企业再上一课。

商标之争获立案 新《商标法》或为诉讼破局

中国高通称:“10年来,公司为维护商标权已耗资200万元。更为严重的是,在市场层面,客户不明就里,‘混淆’商标;而美国高通正慢慢吞噬着中国高通的通讯和半导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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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般无奈之下,2014年4月,中国高通向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就美国高通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一案提交诉状。5月,上海高院正式立案受理。

对于中国高通的诉讼,美国Qualcomm在发给记者的回复邮件中表示:“公司已获知此事,并于近期收到了相关法律文件。公司会在法律的框架内予以配合。”

大成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知识产权部副主任商建刚认为,“中国高通在先申请、在先注册高通商标,证明中国高通有在先的商标权利;另外美国高通商标侵权证据凿凿。这是本案两大关键证据。”

今年5月1日,新《商标法》正式开始实施。新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法律界人士认为,从规范性文件到行政法规再上升到法律,新《商标法》给了商标权利人更高层次的法律保护。上海交大策略与危机管理研究所执行所长苏建诚教授认为,与以往不同,新法第五十八条的构成要件是“误导公众”,这使商标权利人要求制止侵权时提交的证据要求不一样,新法需证明对方有主观故意。

对中国高通维权一事,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洪涌清表示,知识产权是国家竞争力,本土企业应以此为鉴,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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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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