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懒政”滋生的客观原因,大约有三个方面:一是竞争“短缺”。有些单位,尚无完善的择优选拔机制,缺乏公开公正、透明清晰的用人标准,不能真正做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致使人心涣散、人浮于事;二是考核“短腿”。有些部门,工作优劣缺少科学评判,业务考核基本流于形式,所谓总结、述职,不过玩玩“文字游戏”,轻易就能“蒙混过关”;三是问责“短路”。有些地方,对于“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的行为,没有严厉的问责机制,没有有效的监督手段,在“其位”不谋“其政”的现象,因此愈演愈烈。
岗位竞争“短缺”,则动力不足;业务考核“短腿”,则活力不强;工作问责“短路”,则压力不大。长此以往,形不成“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良好环境,机关工作自然陷入“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恶性怪圈。因此,治理“懒政”,必须建立刚性的约束机制。只有从干部选拔、考评、问责等各个方面,切实构筑起严密的规章体系,使作风建设的“软指标”,成为有据可查的“硬指标”,真正形成治理“懒政”的长效机制,才能为勤政、务实、清廉、高效的机关作风提供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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