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制度的刚性保障核心价值观的建设落到实处
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离不开制度建设。核心价值观需要制度的支撑、涵养,需要制度体系为其弘扬、播化提供富有力度的保障;制度建设也需要核心价值观的引导、规范,需要核心价值观为其注入向善的灵魂。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只有融入贯穿于整个社会的制度体系中,才会避免流为无所依附的观念漂浮物;只有形成制度化的建设机制,才会获得扎根现实、持续推进的有力保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所以要“涵于制”,就是要充分发挥制度及其建设对核心价值观的涵养、强化、支撑、力行等方面的作用。
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制度化,既包括推进核心价值观建设“依制而行”,也包括推进核心价值观“转化入制”,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一项重要的工作,即建立科学的评估与考核激励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应当各方面共同负责、全社会共同负责。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应当担负起职责的部门、单位之所以会产生对核心价值观建设认识不深、兴趣不大、热情不高、投入不足、创意不多等现象,与这一方面的评估与考核激励体系不健全有关系。由于评估与考核激励体系不健全,做不做一样、做多做少一样的情况便也屡见不鲜。核心价值观建设归根到底是“人心”建设,高度复杂,成效的显现有其自身特点,评估起来难度更大。真正建立起科学的评估与考核激励体系,是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制度化的重要突破点,是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由“软”变“实”的重要抓手。在建立评估与考核激励体系的过程中,要科学选定评估指标,避免因为指标设计的不合理,催生核心价值观建设中新的形式主义、指标崇拜;要科学设计评估流程,让社会公众多“说话”,让真情实态充分呈现,且要避免评估过于繁杂而劳民伤财的情况出现;要将评估结果与对地区、部门、单位及其主要领导的考核、奖惩、任用等结合起来,避免评估工作孤立进行、评估结果“仅供参考”。(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实践协同创新中心主任 沈壮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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