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凝聚城市之魂 焕发道德伟力(5)

武汉:凝聚城市之魂 焕发道德伟力(5)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武汉精神理论研讨会”发言摘要

摘要: “敢为人先、追求卓越”的武汉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武汉的具体体现,是武汉的城市之魂。武汉精神提出三年来,对于提振精神、凝聚人心、鼓舞干劲,助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复兴大武汉”的背景下,如何通过倡行武汉精神来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公民道德不断提升,是一个值得高度重视的现实课题。7月11日,本报理论部与武汉市委宣传部联合召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武汉精神”理论研讨会,与会专家学者围绕弘扬武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主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路径 

培育城市精神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路径,二者要协调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城市精神具有内在统一性。城市精神既要彰显城市历史文化和地域特色,又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共性要素。在培育城市精神中,只有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彰显公德精神、公民精神、法治精神、时代精神、人文精神,才能在充分彰显人类文明进步成果中发挥地域历史文化优势,加快实现城市全面现代化的步伐。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与城市文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在实践转化上下功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城市精神要与市民的工作及日常生活紧密联系起来,与党政机关的执政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在细、小、实上下功夫。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需要转化为城市的制度安排,通过制度安排来巩固培育的成果,改善城市文化发展的制度环境。城市的各项制度安排要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和城市精神的价值追求相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只有扎根于现实生活,才会真正被广大人民群众所认同、所信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城市精神要实现社会化,转化为人们的日常价值观和生活实践,才能逐步成为人们共同遵循和维护的价值取向和价值准则,植根于居民的思想意识深处。要将它们转化为城市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转化为政府机关的行政准则、企业的规章、社区的公约以及学生的行为守则,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方面;要以群众性文化活动等多种形式的实践载体,引导人人参与、人人体验,逐步实现人人知晓、逐步认同、形成信仰。(国防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所长 赵周贤)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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