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坚持人民主体性为旨归(3)

以坚持人民主体性为旨归(3)

确保人民的价值主体归宿

人民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价值主体,一切改革都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人民的利益,任何与人民利益相违背的举动都是对全面深化改革事业之根本宗旨的破坏,是绝对不允许的。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从更深层次上调整社会利益格局,激发社会发展活力,创造更丰富的改革成果,使改革发展的成果以更为公平、正义、和谐、有序的方式普惠民生。

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确保人民的价值主体归宿,需要高度关注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普遍需要和基本关切,切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工作,将人民利益作为改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民利益为标准来衡量我们改革事业的成败得失。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要强调民生这一价值主题,高度重视普惠型社会的构建。要以更好姿态回应人民关切和需求,积极化解与改革发展之人民价值主体性不相匹配的体制机制问题,围绕人民整体利益的实现突出强调改革发展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通过法治化渠道调整社会利益关系,让最广大人民群众成为改革发展成果的最大受益者。

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确保人民的价值主体地位,需要积极构筑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系,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环境,使改革成果更好地惠及民众,逐步形成橄榄型社会财富利益格局,确保共同富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目标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进程中不断实现。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要强化公平正义理念教育,使公平正义深入人心;要全面推进法治中国进程,以法律制度及其实施维护人民权益。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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