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决策权先关进制度的笼子里(3)

把决策权先关进制度的笼子里(3)

既要管住决策权更要用好决策权 

之所以频频出现决策失误现象,根本原因是由于决策者的权责结构失衡,权力太大而责任太小,决策者几乎不用为决策失误付出任何成本。制度更具有根本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决策责任终身制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的有益尝试,把决策权和决策责任长远统一起来,使决策者明白权力的边界同时也是责任的范围。决策责任终身制是高悬在决策者头上的一把利剑,让决策者充分认识到决策既是一种权力更是一份责任,只要决策出现失误或失败,即使决策者调整了岗位,变换了地方,甚至退休了离开岗位,都要为决策的失误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决策责任终身制重在强化对决策者的终身监督,是切实管住决策者权力的铁规,要管住决策权就必须让铁规发力,让决策者慎重用权,严用职权。

决策责任终身制有助于推进“简政放权”。中高层决策者对某些决策事项拥有决策权但不掌握决策信息,不了解地方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群众的意愿,即使决策者拥有善治的意愿也未必有善治的能力。这种情况下,必须通过“简政放权”,把权力下放给地方,让地方去决策。当前,“简政放权”的改革仍然存在一些明放暗不放、“换汤不换药”的情况,许多部门不愿意下放权力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有权力就意味着有利益,另一方面因为有权力而不承担责任。建立决策责任终身制就要把决策权力和决策责任通过法治的方式、通过制度的要求把二者统一起来,有多大权力就承担多大责任,有多少权力就承担多少责任。对理性的决策者来说,“两害相权取其轻”,权力的一头是利益,一头是责任,究竟孰轻孰重,归根结底在于利益和责任在天平两头的轻重,通过落实决策责任终身制加大责任这头的砝码来倒逼决策者下放权力,这必然有助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把适合地方决策的决策权下放给地方。

决策责任终身制不仅仅是为了管住决策权,更是为了用好决策权。决策责任终身制的根本目的就是让决策者为决策失误付出实实在在的代价、承担起应该承担的责任,才能保证决策者减少、杜绝决策行为的短期化,在决策时才不会唯GDP论英雄,而要考虑取得经得起历史、实践和群众检验的政绩。决策责任终身制的建立有助于防止决策的失误,使得决策者就某个政策问题进行决断时要更加慎重。这就要求决策者更加注重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法治决策,真正把已经制定出来被束之高阁的民主决策制度、科学制度和法治决策制度都落到实处,真正推动那些还没有建立民主决策制度、科学决策制度和法治决策制度的地方尽快建立这些有助于用好决策权的制度。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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