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坚持四个统一 落实主体责任

浙江:坚持四个统一 落实主体责任

摘要: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党委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把主体责任记在心里、扛在肩头、抓在手上,这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党委必须担负的政治责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我们党在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实践上的创新。党委主体责任是否落实,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成效。

必须坚持守土有责与引领带动相统一。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党委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把主体责任记在心里、扛在肩头、抓在手上,这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党委必须担负的政治责任。我们在实践中切实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市委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事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全局的目标举措,与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统筹安排、协调推进。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一把手要以身作则,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表率,自觉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带动和督促班子成员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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