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坚持四个统一 落实主体责任(4)

浙江:坚持四个统一 落实主体责任(4)

摘要: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党委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把主体责任记在心里、扛在肩头、抓在手上,这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党委必须担负的政治责任。

必须坚持创新体制与支持保障相统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是统一整体,必须相互协调、共同促进。我们将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积极推动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全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清理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优化内设机构,改革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管理体制,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目前,市委已将市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从原来的193个减为17个,使纪委腾出更多的精力抓好执纪监督主业,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在支持纪委工作、自觉接受纪委监督的同时,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大讨论大实践活动,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业,在加强作风建设、查办腐败案件、强化执纪监督等方面攥紧拳头,出招发力,充分发挥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能作用,有力促进了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

【作者为浙江省湖州市委书记】

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