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敛财”有术
刘亚超、田媛是正规大学毕业生,在公司管理中,体现出较高的管理水平和风险规避能力。
据经鼎公司主管助理强朋飞交代,随着业务的深入开展,刘亚超和田媛找到很多销售窍门。“窍门”在公司培训部得以集中体现:初入公司的员工由刘亚超、田媛负责洗脑。两人向新员工灌输“炒股的都是为富不仁的有钱人,骗他们不算骗”的理念。
田媛汲取保险、银行等行业的管理经验,建立内部竞争奖励机制,将员工分为不同的团队,相互竞争,每日、每周、每月对团队的销售业绩给予通报评比,奖先惩后。
经鼎公司销售主管荆少伟交代,公司制定销售提成制度和晋升制度,不同层级的员工按照销售金额可以拿到10-20%的提成。
为扩大经营,刘亚超指使公司骨干步兵、明雅轩、孟震等人以自己的名义,相继在开封开办了4家同样的公司,并在商丘、新乡、徐州、威海、武汉等地设立10多家分公司。
经查证:经鼎公司业绩收入额为285.5万元,员工提成及工资总额为61.99万元。
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田媛、刘亚超的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遂以非法经营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各处罚金50万元。另外13名涉案人员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至1年零3个月不等的刑期,分处罚金15万元至2万元不等。涉案赃款285万元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
北京市中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莺莺指出,在我国获得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则构成非法经营罪。该案件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不要为了赚钱盲目地听从所谓“专家”、“内部消息”等信息的诱惑,投入大量的金钱,要时刻提高警惕,天下没有掉馅饼的事情,投资一定要谨慎,否则会造成血本无归。(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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