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领导,保障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保障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做到“三个强化”:
一要强化政府领导责任。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在政府,关键在领导,根本在落实。各单位的行政“一把手”必须承担起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政府及部门领导要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发挥好示范作用,真正把依法行政贯彻到政府各项工作中去。
二要强化宣传教育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须提高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各界群众的法律意识。街镇合并后,要加强法律教育培训,如即将于明年实行的《行政强制法》,就要认真组织学习。行政机关内部要建立学法制度,有计划地搞好法制培训工作,不断增强机关干部的法制素养和专业素质,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要加大对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宣传力度,努力在全社会营造遵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环境。
三要强化法制机构职能。法制工作机构是本级政府和部门依法行政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各单位在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要经常听取法制机构的工作汇报,配强、配齐、配足法制工作力量,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需要引起注意的是近几年以我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案件明显增长,经法院实体判决,绝大部分案卷被撤消或确认违法,这与基层法制机构不健全、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不强直接相关。在这次机构改革和街道行政区划调整中,要在部门和街镇单设法制科室,单设条件不具备的,要设立专职法制员职位,确保政府法制工作“有人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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