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在中国土地革命时期的经济学贡献(11)

毛泽东在中国土地革命时期的经济学贡献(11)

由于制定了正确的有利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策,整个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土地减租减息政策,为整个抗日战争中抗日根据地的经济发展以及确保抗日战争的胜利提供了政策保证,也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中国的实践提供了更为鲜活的材料,形成了成功的理论成果及实践成果。正如毛泽东所总结的那样,“政策是革命政党一切实际行动的出发点,并且表现于行动的过程及归宿。一个革命政党的任何行动都是实行政策。不是实行正确的政策,就是实行错误的政策,不是自觉地,就是盲目地实行某种政策。所谓经验,就是实行政策的过程和归宿。政策必须在人民实践中也就是在经验中,才能证明其正确与否,才能确定其正确与错误的程度。”“具体说来,在战争、整党、土地改革、工商业和镇压反革命五个政策问题中,任何一个问题犯了原则的错误,不加改正,我们就会失败。”

五、完善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运用于中国的基本方法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中国的运用要形成理论及实践成果,方法是十分重要的。在较长时期,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运用于中国的过程不断遭受挫折,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因就是不具备正确方法,特别是最基本的方法。毛泽东是第一个奠定这些正确方法体系尤其是最基本方法体系的正确代表。而能够做到这一点,来源于毛泽东多年来一直致力于脚踏实地探索实践,来源于社会调查的基本方法。毛泽东的这些方法的广泛性、长期性、实效性,在当时是其他人无法比拟的。例如土地革命初期,毛泽东为了使工农大众认识革命的任务、目标、特别是为了分清革命的对象、同盟者及主力军,经常深入农村、厂矿进行社会考察,写下了诸如《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等著作,正确地回答了当时中国革命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又如在土地革命中,针对当时苏区中分田分地出现的偏差及错误,毛泽东经过一系列社会调查,分别写出了《分田后的富农问题》、《江西土地斗争中的错误》、《分青和出租问题》、《赣西南土地分配情形》、《木口村调查》、《兴国调查》、《东塘等处调查》,正确地回答了土地革命中的许多具体的政策问题。1930年,毛泽东经过大量的社会调查,发现“过去回归苏维埃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的空气十分浓厚,并且四次五次分了又分,使得农民感觉田不是他自己的,自己没有权支配,因此不安心耕种”,并明确指出,“这种情况很不好”。所以,毛泽东给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写信,明确要求其通会各级政府发出布告,“要说明过去分好的田(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的)即算分定得田的人,……这田由他私有,别人不得侵犯”;“租借买卖,由他自由;田中出产,除交土地税于政府外,均归农民所有。吃不完的,由他储蓄起来,或改良土地,或经营商业,政府不得借词罚款,民众团体也不得勒捐”;“农民一家缺少劳力,田耕不完,或全无劳力,一点不能自耕的,准许出租”;“在红色区域准许自由作生意,赚得钱来均归本人”。在社会调查过程中,毛泽东对各种具体情况考证得十分认真及准确,如毛泽东在对湘赣边界各县地主占有土地的情况进行调查后,得出了如下数据"遂川占80%;永新占70%;万安占60%;莲花占60%;醴陵占70%;永新县占70%。”因此,在毛泽东指导下,中共闽西第1次代表大会在上杭蛟洋召开,“根据六县调查土地的结果,土地百分之八十五至九十为地主阶级所有,农民所有田地不到百分之十五”;“六县中雇农平均数量占百分之八十以上”。在这种数据的基础上,才确定了下列规定“一、暴动推翻地主阶级政权之后,经立刻没收一切地主土豪等田地,不论典当卖绝一概没收,归农民代表会或农民协会分配。二、自耕农田地不没收,但所耕田地除自食外,尚有多余,经当地多数农民要求,得县区政府批准者,得没收其多余的部分。三、凡土豪地主反动派携家眷外逃者,其自耕田地由政府没收分与农民,但家属在家并不反动,经当地群众及政府准其在乡居住者,别处无他种方法维持生活者,得酌量分与田地......”显然,这个规定正是在毛泽东社会调查方法指导下形成的重大成果。

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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