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孝敬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以孝敬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孝敬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根本与命脉,积淀了中华民族深厚的道德文明精华。今天,我们追本溯源,以孝敬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显得尤为必要。

孝敬乃人伦之始、众德之本。孝最初起源于人类自然的血亲关系。周朝初期,随着个体家庭出现,周公把父子兄弟之间至爱、至诚的情感作为孝敬的依据,把孝敬美德称为上天规定的做人的本分,把违反孝敬美德的行为视为万恶之首。这个时候,孝敬开始作为家庭伦理和人类人伦的初始形态而存在。

孝敬美德在传统道德中居于“元德”“首德”“首善”地位,是其他道德得以产生的原发元素。宋代的儒学家们融合了管仲提出的“四维”,将人们应该遵循的道德规范系统总结为“八德”:“孝、悌、忠、信、礼、义、廉、耻”,孝居于首位。孝敬的本义是子女“善事父母”,也就是子女怀着爱心去侍奉、赡养父母。子女怎么奉养父母呢?《孝经》将其概括为物质上的“养”和精神上的“敬”“祭”三个方面,即从物质上赡养和悉心照料父母,从精神上体贴、关心、愉悦父母,在重要的节日或者祖先的忌日祭祀先祖。

孝敬在社会层面的扩展是“亲亲敬长”,也就是对朋友、师长、他人的孝。在古人看来,一切人际关系均是基于孝而发生的,因此,在社会生活中,要实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强调对社会行孝,做一个友善的人。

孝敬在政治领域的延伸是“忠”。在古代中国,人们普遍认为,国家就是天下人共同的大“家”,天子、君王就是天下人共同的大“家”的家长、父亲。人们在小家庭里孝顺父母,在大“家”里就要对君王忠心耿耿,要以君为父而忠君,以民为本而爱民,由追祖宗而爱国家,守礼敬业,孝忠两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是一种德,既是个人的德,也是一种大德,就是国家的德、社会的德”。孝敬正是古代中国每个人都必须履行的,对父母、社会、国家的一种道德责任和道德义务,是人们普遍认可并遵循的大德、公德,也是个体应该严格遵守的私德。“读尽天下书,无非一孝字。”千百年来,孝敬逐步演化积淀凝练成为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它所表达的既是子女对父母的一种爱敬的情感,更是每个人为人处世必须遵循的基本价值准则,发挥着整合社会意识、引导人们行为的作用。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张少华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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