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职工持股如何实现?
《决定》指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
这一规定意味着企业将形成三元股权结构:国有股、民营股、员工股。三足鼎立,相互平衡,相互促进,发挥各自的优势。
员工持股的本质是以管理、技术骨干为主的员工持股,而不是人人持股,平均持股、福利享股。在美国大约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白领、蓝领员工持本企业的股。我们是人民的国家,更应该理所当然地实行员工持股,但找到平衡点是关键。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轮国企改革大的原则,包括完全竞争性领域“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制企业”中有国有股持股上限,应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明确。若由国资委主导制定改革方案,部门利益在所难免。总之,裁判员、运动员和领队一定要各司其职。国资委应是改革方案的执行者,而非方案的制定者。
3、市场化退出如何实现?
目前经济周期处于下行阶段,一些国企出现了严重亏损,甚至资不抵债,而且亏损额动辄就是几十亿,上百亿,这种情况在过去是难以想象的。有意思的是,尽管2007年出台的《破产法》早已明确规定了破产清算和破产重整的法律界限,但一些国企尽管已资不抵债,仍以各种理由找国资委、找政府补亏,这是改革倒退。
因此,在这一轮改革中,资不抵债的国有企业能否按照市场化的方式退出?能否依法破产,或清算,或重整?不再由政府托底、买单,关乎国企改革的成败。这个问题是关键,是根难啃的“硬骨头”。
而在实践中,依法破产,按照市场化方式获得重生的企业也有很好的范例。远在西北戈壁的“中核钛白”,作为一家央企控股的上市公司,两年ST之后,通过破产重整实现了凤凰涅槃,通过企业改制,实现了两个置换:股权置换和职工身份置换。这样的改变为企业赢得了时间和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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