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关于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的思考(2)

山东:关于加强网络市场监管的思考(2)

摘要: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在各种信用之中最重要的就是当事人的合法身份。由于网络交易双方事先不了解、交易过程不见面,使得准确核实网上经营者的合法身份变得非常困难。对网上经营者的身份确认已经成为困扰网络经济进一步发展的重大瓶颈。

加强网络市场监管,要坚持依法行政,抓住网络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相关各方的现实需求、规范监管的发展趋势,找准监管执法的着力点。

要引导和督促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和有关服务并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经营者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以实体经济户口数据为基础,通过网上搜索、经营者自报、平台报送等方式,充实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要把大型购物网站特别是第三方交易平台列为监管重点,监督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并通过交易平台对网店实施监管,对自然人网店进行实名登记并加载身份标记。同时探索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网店的监测。具体执法实践当中对网店违法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应当本着“管辖便利”的精神依法、合理实施管辖。

要重视舆论引导,加大对典型网络交易违法案例的曝光力度,形成对网络交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利用法律手段和社会舆论对网络交易违法行为进行双重监管。通过对典型案件的查处和曝光,一方面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防范,防止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一方面教育和震慑所有市场主体,让经营者敬畏法律、自觉守法。

要积极开展网络经营行政指导,引导网络经营者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实现网络市场的自我净化。并鼓励和支持网络经营者成立行业组织,发布行业公约,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管理和监督约束作用。要组织经营规范、规模较大的网站经营者开展诚信倡议等活动。

目前网络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尚不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尚未建立,要把信用监管作为基本方式和手段,探索建立网络经营者信用指标体系及公示机制,将网络经营者有关信息纳入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要进一步强化网络消费维权措施,普及网络购物安全知识,努力提高消费者防范风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畅通网络消费保护渠道,及时受理消费投诉举报并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网络市场在网上,对网络市场的监管也必须依托网络。工商部门必须紧跟互联网技术发展步伐,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将网络市场监管执法和信息化建设有机结合,实现由“人力监管”向“技术监管”的重大转变。要把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作为开展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的首要任务,把握好规范与发展的关系,寓监管于服务,以服务促规范,以规范促发展。

(作者系山东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责任编辑:刘婧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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